2024川1526破1号关于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川1526破1号关于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受理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指定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为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分别承担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工作。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于2001年12月12日在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CJWLDXT。法定代表人为王跃,注册资本122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矸砖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通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二、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应取得资产评估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二)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已入选《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
(三)审计机构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破产清算审计项目业绩;评估机构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破产清算评估项目业绩。
(四)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具备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五)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1.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应在机构中选进场后20天内出具。
2.评估报告应在机构中选进场后30天内出具。
3.破产清算审计机构服务内容:
(1)对顺通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审查顺通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发表专业意见。
(4)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5)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务分配方案或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
(6)对管理人在顺通公司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7)对顺通公司应收款的追收及其他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附带逐笔整理相关合同、结算书、判决书、催收凭据等;
(8)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涉及会计、财务专业的其他工作。
4.破产清算评估机构服务内容:
(1)对顺通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经审计后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顺通公司管理人需要进行单项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需要的其他价值咨询报告。
(六)收费合理:
1.审计机构收费按《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采用固定金额报价方式,评估机构按《四川省资产评估协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采用折扣率报价和最高限价(费用包含整体报告和单项报告的所有包干费用,按最终出具整体评估报告金额依据评估收费标准计算折扣和最高限价收费);
2.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入选审计、评估机构应承诺审计、评估费用在企业破产清算终结(重整成功或资产变卖后分配时)一次性收取。
(七)曾为顺通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请在2024年7月25日17点前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或邮寄本管理人。
1.参加顺通公司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完成时间和报价等)。
报名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资料应按序装订,提交一式叁份,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名机构在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原件的同时,应向管理人邮箱发送电子版本。
四、遴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对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进行评分。本次比选不组织现场陈述,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书面评比,根据评分高低确定产生1个中选机构、1个备选机构。如申报机构只有2个的,由管理人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管理人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指定为中选机构。
接收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法务中心三楼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接收人: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收邮箱:*********@qq.com">*********@qq.com。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叶伟、范荣强
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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