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
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TF-2024-FW754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名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5万元人民币。质保期限3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身具备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钢瓶检测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委托检测机构具备钢瓶检验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相关许可,提供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被委托检测机构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分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3)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职业注册证;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报名。购买文件时应准备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全部内容。
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tianfangbaoming@126.com,邮件主题“报名资料+TJTF-2024-FW754(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且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到账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则完成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程序。如有疑问电话联系负责人(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122*****9610201
汇款时备注:文件费+TJTF-2024-FW754(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注: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报名处理。
(三)采购文件的售价:本磋商文件售价100元/套,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响应截至时间及地点、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创业服务中心1516号六层
(三)响应时间:2024年07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四)响应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创业服务中心1516号六层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晓辉、岳雅娜、霍研
2.联系方式:022-********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90号
3.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4.联系方式:022-********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创业服务中心1516号六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和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项目公告发布网址
: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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