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昭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昭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教字〔2024〕116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文件精神,根据《昭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昭学院通〔2014〕5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办学特色,落实“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教育理念,推进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深度合作,搭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示范性建设项目评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实践教学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增强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二、建设方式
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分为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和非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师范专业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应依托中小学、幼儿园等共同建设。非师范专业示范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学院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
三、建设原则
(一)示范性原则。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技术、设备和管理先进,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实习基地,并能为相关基地提供示范辐射作用。
(二)稳定性原则。基地与我校签有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并且连续三年接收我校学生开展实习、见习和专业实践等各项实践活动,并能在今后能与我校在实践教学工作方面展开深入的合作。
(三)共享性原则。示范基地建设坚持“统一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申报学院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学院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四)产学研结合原则。坚持互利互惠,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包括教师实践、企业课程、项目研发、毕业生就业等。
四、建设数量
2024年拟建设示范实践教学基地7个。其中,师范专业实践教学示范基地3-4个,非师范专业实践教学示范基地2-4个。
五、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应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文化和社会信誉,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知名度,关心、支持大学生实践教学工作;能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实习条件。
(二)有足够的场地、设施及人员配备,具有安排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硬件条件,具备指导、管理我校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连续三年接收我校学生进行实习、见习、专业实践等各项实践教学活动,为我校学生配备一定数量的实习指导教师。
(四)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咨询和实践教学方案,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五)校内有长期与该实习基地联系、协调和管理的基地负责人。
六、项目申报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选、推荐,并和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每个学院按照专业设置可申报师范专业和专业实践教学示范基地1—2个,也可多个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申报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请申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于2024年7月20日17:00前登录昭通学院教学运行平台,根据《昭通学院教学运行平台项目申报操作流程》(附件4)进行填报,上传《昭通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盖章的pdf格式)(附件2)、《昭通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对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可根据需要听取申报学院的陈述。
(三)教务处复审确定拟建设的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建设周期。每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期满根据情况再行确定。
(二)项目建设资金。学校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每个校级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
(三)项目验收。学校将在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对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的项目,由学校发文授予“昭通学院实践教学示范性基地”荣誉称号并在实践教学基地挂牌,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践教学示范性基地的评选。
附件:1.昭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2.昭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昭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
4.昭通学院教学运行平台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昭通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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