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拟审批《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益康路87号

建设单位: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530.71平方米,建筑面积1136.06平方米,共6层楼,拟设置业务室和检测室,不配套食堂和宿舍,检测室包括原子荧光室、紫外室、离子色谱室、前处理室、小型仪器室、大型仪器室、高温室、天平室、药品室等,并配套沉淀池、排气筒、化粪池等环保设施设备。拟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质谱仪、光谱仪等多种设备。项目建成后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植株、水质、土壤、肥料等样品的常规项目、中微量及重金属元素成分的检测。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污染源

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1)禁止在室外堆放施工原材料,防止施工原材料雨天流失。

(2)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依托项目区已有卫生间,生活污水仅为施工现场洗手等产生的少量污水,通过卫生间洗手池排入项目区已有化粪池处理。

2

废气

(1)施工人员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

(2)室内装修材料应尽量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绿色环保建材,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

(3)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在干旱季用土工布等覆盖。

(4)施工物料堆放在室内,避免露天堆放产生扬尘。

(5)运输车辆限速慢行,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3

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2)设备安装调试产生少量废弃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商处置。

(3)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1〕88号),建筑垃圾拟进行分类处理,分捡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委托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处置。

4

噪声

(1)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室内操作,利用建筑隔声降噪。

(3)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4)施工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向外传播。

5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6

生态环境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水

第三道及之后的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项目现有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一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建立相关台账,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

2、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障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

3

大气

5、6楼前处理室和大型仪器室除ICP、ICP-MS外其余仪器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污染物及5楼前处理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由废气管道引至楼顶,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3 m(排气筒顶部至地面距离)排气筒(DA001)排放;原子荧光室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废气管道引至楼顶,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7 m(排气筒顶部至地面距离)排气筒(DA002)排放;大型仪器室ICP及ICP-MS仪器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由废气管道引至楼顶,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3 m(排气筒顶部至地面距离)排气筒(DA003)排放。

4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未沾染试剂的破碎玻璃、废包装物、纯水机设备更换的过滤膜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纯水机设备更换的废过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除客户要求需要返回样品外,其余需进行属性鉴别,并按其属性进行处置,鉴别前应先按照危废进行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实验室废试剂包装瓶和废实验器材、废样品试剂和废实验样品、实验废液、实验器皿第一道及第二道清洗废水、废活性炭、中和沉淀池残渣、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

噪声

通风橱、集气罩、纯水仪、植物粉碎机等设备放置于室内、墙体阻隔、基础减震,排气筒设置基础减震、隔声罩,风机设置基础减震

6

风险

(1)危险化学品存贮事故防范措施

a.搬运时需加小心,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b.对操作失误造成的溢漏,应用棉丝、木屑、抹布等吸收收集,收集后放置在特定废物储藏桶内,作为危险废物统一处理;

c.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和环保教育,提高操作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降低误操作引发事故的环境风险;

d.定期检查。

②运营管理应急措施

从该项目的情况看,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管理,正确操作,正常情况下,发生大面积溢出和泄漏风险的几率很小。如果一旦发生大面积泄漏,建议该项目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a.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处,并隔离污染区,严格限制出入;

b.应急处理人员须佩带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c.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

(2)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①操作和处理易燃、易爆溶剂时,应远离火源;对易爆炸药品的残渣,必须小心销毁;不要把未熄灭的火柴梗乱丢;对于易发生自燃的物质及沾有它们的滤纸,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新的火源,引起火灾。

②实验前应仔细检查仪器装置是否正确、稳妥与严密;操作要求正确、严格;常压操作时,切勿造成系统密闭,否则可能会发生爆炸事故;实验操作中,应防止有机物蒸气泄漏出来,更不要用敞口装置加热。若要进行除去溶剂的操作,则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③实验室里不允许贮放大量易燃物。

(3)中毒事故防范措施

①处理具有刺激性、恶臭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开启后,不要把头伸入橱内,并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

②实验中应避免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尤其严禁手直接接触剧毒品。沾在皮肤上的有机物应当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去,切莫用有机溶剂洗,否则只会增加化学药品渗入皮肤的速度。

③溅落在桌面或地面的有机物应及时除去。如不慎损坏水银温度计,撒落在地上的水银应尽量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撒落的地方。

④实验中所用剧毒物质由各项目组技术负责人负责保管、适量发给使用人员并要回收剩余。

⑤实验装有毒物质的器皿要贴标签注明,用后及时清洗,经常使用有毒物质实验的操作。

(4)危险化学品人为倾倒产生的环境事故防范措施

①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管理,正确操作;

②制定规章制度,对实验人员严格考核。

7

生态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0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kmacee.cn/。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了昆明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q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

附件:

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分析检测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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