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第一中学改造项目食堂、风雨操场项目监理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睢宁县第一中学改造项目食堂、风雨操场项目监理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睢宁县第一中学改造项目(食堂、风雨操场项目)监理项目 JSZC-******-XZHD-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4 09:2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HD-C2024-0002
项目名称:睢宁县第一中学改造项目(食堂、风雨操场项目)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00万元
采购需求: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同施工工期(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的任何一月资产负债表1份; ②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 1 份。
4.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4.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时间: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4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07-24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六(睢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北京时间9:20)前。
2.2024年7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7月1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薛国庆 联系电话:150*****982
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西路11号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国庆
电话:150*****982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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