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拟占用使用草原报批材料的公示
关于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拟占用使用草原报批材料的公示
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拟占用(使用)草原预审意见书》要求,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经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预审,该项目拟永久占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草原面积0.9244公顷(合13.87亩),草原权属为太阳山镇国有草原0.6856公顷(折合10.28亩),白塔水村集体草原0.2388公顷(折合3.59亩)。按地类分其中天然牧草地0.3648公顷(合5.48亩),其他草地0.5596公顷(合8.39亩)。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涉及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草原,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原则同意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占用(使用)该区域草原建设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工程项目,请按程序填报《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现对《关于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拟占用(使用)草原报批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对参与该项目占用草原情况有异议,可通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0日
监督电话:0953-*******
电子邮箱:hsptysz 163.com
附件:关于太阳山镇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拟占用(使用)草原的报批材料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标签: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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