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因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土地用途计划由商服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土地使用权人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委托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开展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编制了《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此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概况
1.报告名称: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位置:新华中路与建设西路交汇处转盘西北侧,嘉峪关市第一中学食堂东侧,政和街区12号楼及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南侧。
3.地块现状:调查地块面积*****.1m2,调查地块于1984年前为国有未利用地,为裸土地、戈壁滩;1984年8月在该地块建设嘉峪关市委办公楼,1985年11月16日通过验收作为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使用;2001年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嘉国用(2001)字第1129号),2010年4月13日《规划条件通知书》(嘉规建条[2010]20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地块上建筑物为原嘉峪关市委办公楼,建筑物未发生变化;2011年3月20日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2013年3月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嘉国用(2013)第1129号),土地用途及建筑物均未发生变化,2017年3月25日积石山联海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内房屋(办公楼、会议大厅、档案馆、车库、宿舍楼等)进行拆除,保留东侧门房,未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行为;2017年6月14日因项目规划指标调整,土地用途性质由商住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并出具了嘉规建条(2017)01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2017年11月9日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17)储-GT-035],2018年6月6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甘(2018)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自2017年3月25日对该地块内房屋进行拆除后未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行为。2024年2月,土地使用权人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拟将该地块土地用途由住宿餐饮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遗留建筑物不拆除继续使用。
二、调查结论
经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确认位于新华中路与建设西路交汇处转盘西北侧,嘉峪关市第一中学食堂东侧,政和街区12号楼及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南侧的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
三、公众信息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对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五、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138*****939
2.编制单位: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9*****239
邮箱:*********@qq.com
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7-******* 邮箱:JYGGGZX@126.com
六、附件
《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负责。
附件 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文庭雅苑项目(202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标签: 文庭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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