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保一批彩超类维保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医疗设备维保一批彩超类维保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一批(彩超类维保,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15-F401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医疗设备维保一批(彩超类维保) | 详见询价文件 | 江西省南昌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服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3.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1签,签订合同之日维保公司入场; 4.飞利浦IE33、西门子S2000、日立HI VISON、通用VIVID E9,共计4台彩超整机全保型(含主机、显示器、探头等所有部件)服务(医院因设备更新可提前终止或核减维保合同);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不接受;
2.项目预算:12万元/年,36万元/3年;
3.最高限价: 12万元/年,36万元/3年;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 月 11 日至 7月 1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无。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①供应商名称、②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供应商联系人(授权代表人)、④供应商联系方式(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⑤供应商法人、⑥法人身份证号、⑦供应商开户银行、⑧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PLA908YY@163.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8 月2 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8月2 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4年8 月2 日9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7月22 日10时。
(二)踏勘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三)联系人:柳先生
(四)联系电话:079*****8189,151*****631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夏女士
办公电话: 0791-********
移动电话:199*****322
传真: 079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黎女士
办公电话:0791-********
十二、其他事项:
因本项目前期已流废标,是重新组织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供应商若只有两家的,可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求部门同意,在不变更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按原办法继续进行询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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