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新区工程建设一期配套设施柴油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新区工程建设一期配套设施柴油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新区工程建设一期配套设施柴油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新区工程建设一期配套设施柴油供货项目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根据总行建设要求,机房需取得“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A级认证”。目前,现场油罐设计不满足《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认证技术规范CQC1324-2018》中整栋楼设计满载柴油储量12h需求,同时缺少应急补油协议,需补充应急补油协议,协议中应注明应急补油时间,现场油罐储油量满载负荷消耗时间不低于应急补油协议中供油时间,以上是取得证书的前提。现需我行采购为柴油发电机配备的燃料及签订供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
中标人数量:1家
【交货期:按照招标人用油需求,保证7*24小时响应。供油单位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8小时内免费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免费注入油罐】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或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类似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成品油供货业绩,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体现签订主体、签订时间、采购内容及最终盖章页等。
(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五)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柴油)。
(六)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七)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一)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二)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十三)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七)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iuyangfz@cntcitc.com.cn),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资料齐全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邮箱。
2.潜在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截至报名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名单的承诺;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售 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西街支行
账 号 :0602 0089 0910 0035 210
行 号 :1021 9100 0896
联 系 人 :刘阳
联系电话 :0471-*******
传 真 :0471-*******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进行发布。
六、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1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6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评标室)。
七、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71-*******
举报邮箱:jwbgs_nm@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5-8号
八、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8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
联系人:刘阳、艾丽霞
联系电话:0471-*******
邮 箱:liuyangfz@cntcitc.com.cn
附件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全称)的 (姓名)(职务) (性别:)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我单位参加的 项目投标活动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单位做出相关意思表示。被授权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单位,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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