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由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茶发改投[2023]122号文和茶发改招[2024]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招标人为茶陵县洣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茶陵县茶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2.2 建设地点: 茶陵县内 。
2.3 建设规模: 建设生态约*****㎡构件护岸、修复约*****㎡河滨带生态和修复约*****㎡水生植物等。最高投标限价为********.52元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取得企业营业应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需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5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1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需含种植水生植物)】。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 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投标人须先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QQ:********** 或 073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09时 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撒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电话:131*****321
10.特别提示
10.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等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县内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 差额部分的50%。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项目所在地县内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工作日内(7-14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10.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 至 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 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10.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指定用哪个品牌的造价软件,凡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测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均可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使用。如遇工程造价软件清单报价使用方面问题,请与相应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 或 QQ:**********。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 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茶陵县洣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炎帝路
联系人:陈小龙
电 话:151*****666
招标代理人: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茶陵县东阳街东阳豪庭7栋11楼
联系人:谭珮珮、汤庆庆
电 话:0731-********
招标
|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