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06强清1号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失效公告
2024冀0406强清1号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失效公告
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等失效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根据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5月10裁定受理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5月25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40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清算组,指定侯士朝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对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上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自2024年5月10日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5月10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待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国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
标签: 证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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