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心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心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心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ZCCZ【2016】-053C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 | 项目内容 | 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 | 数量(批) | 预算(万元) | 采购人 |
一 | 心理辅导站心理设备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 1 | 19.411 | 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备专业心理设备供应资质,投标产品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上午8:00时至2016年8月8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未向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的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长兴县通宝城15幢201室 ;
提交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联系资料一份。
3、磋商文件现场领取,售价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8月13日下午4: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异议事项的电子文档发送至ct200100@126.com,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因供应商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磋商补充文件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获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仟 元。
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的形式(其他方式无效)交至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 ;
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4:30时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四楼开标室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6年8月15日14:30时
磋商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5楼评标室
九、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http://www.cxztb.gov.cn/
十、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传真):****-*******
2.采购人名称: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 联 系 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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