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三善村紫善街十三巷10号厂房招租公告
沙湾街三善村紫善街十三巷10号厂房招租公告
沙湾街三善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1 | 市良路1418-1422号(双号)商铺 | 137平方米 | 5年 | 2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4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2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2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2 | 紫善街7号厂房 | 28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5000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2500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2500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3 | 紫善街十巷3号厂房 | 394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7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3.5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3.5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4 | 紫善街13号厂房 | 2000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36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18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18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5 | 紫善街十三巷10号厂房 | 624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11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5.5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5.5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6 | 紫善街五巷1号厂房 | 948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17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8.5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8.5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7 | 紫善东8街1号厂房 | 100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2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1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1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8 | 紫善街12号厂房 | 720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13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6.5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6.5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9 | 紫善街16号 | 144平方米 | 5年 | 15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递增10% | 3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1.5万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1.5万元作为预交租金。) | 1、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 明标竞投 |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 0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9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07 月 19 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XX村地/塘/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 2024 年 07月 24日下午15: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五)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承租方竞得之后在租赁期内需自主经营使用,不得自行转租或分租。若承租方未经我村书面同意,自行转租或分租,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不准在租赁范围外建窝棚或其他建筑物(在租赁范围内搭建的窝棚或其他建筑物必须要符合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要求)、禁止饲养禽畜和种植苗木及乱摆乱放杂物等。
(七)如遇政府等上级部门征收、征用、拆迁或村发展需要提前收回涉及上述标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情况,竞得方必须无条件应服从,竞得方交还后,出租方无息退回已收竞得方已缴交但尚未发生的租费及履约保证金。如因上述事项而导致租赁标的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同意按变化后的租赁面积核减租金。若竞得方不服从搬离,则出租方按竞得方占用时间计算承包费不予减免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方在使用期投入的种植物及地块上盖一切附着物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单方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竞得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上述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除青苗及承租后竞得方投入的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补偿归竞得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含原有的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均归出租方所有。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凡是拖欠我村租金的相关人员及其户内成员都不能参与本次竞投事项。
(四)竞得者如对交易面积有异议的,可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公司进行测量,且以实际测量的面积签订合同,产生的相关测量费由竞得者承担。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十二、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07 月 24 日下午15: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冯先生、彭小姐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 年 07 月 10 日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郭伟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善路1号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厂房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乙方,该厂房由乙方通过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举行的公开竞投竞得。
2.该厂房的面积 平方米。
3.该厂房的用途合法经营制造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
4、乙方已知晓该厂房的所有现状,不因厂房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
二、时间
1.该厂房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
2.合同生效日视同该资产已移交给乙方使用。
三、价款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竞价保证金 ¥ 元(人民币大写: )。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其中 元转作合同保证金,另 作为预交租金。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该厂房后,合同保证金在15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2.该厂房每月租金为 ¥ 元,按比例递增。此租金均不含税,因本厂房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当天向甲方付清月租金,自承租月起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账号:959*****100*******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紫坭支行。
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逾期30日没有缴齐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及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 乙方逾期30日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在该厂房处张贴租金催收书十天后,乙方仍然没有按合同规定缴齐租金,甲方有权开启厂房大门,并收回该厂房使用权,乙方同意厂房内所有物品均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可以自行处理。
6.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转租、分租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和分租。
五、装饰、装修
1.乙方应当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装修装饰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甲方有要求乙方拆除并没收合同保证金的权利。
3.因乙方装饰装修或拆除造成厂房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装饰装修的费用。
六、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清楚知道该厂房的现状,双方均愿意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自负一切债权债务,自负防火安全、生产安全责任,自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自负税金和有关部门的一切收费,并合法、妥善地处理劳资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延付工人工资,同时按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做好控制噪声等环境保护工作。并且,如因乙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违约行为而致使甲方被人民法院、行政部门等要求先行支付了费用的,乙方须向甲方全额补回。
3.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场地中从事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和标准,不得用于布匹仓库使用,如因乙方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关闭、责令搬迁、罚款等以及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生产设备,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3 天内全部撤走,逾期未撤的,视为乙方已抛弃遗留设备,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5.乙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或不向乙方交付厂房,甲方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保证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解决与乙方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七、不可抗力条款
1.如遇政府等上级部门征收、征用、拆迁或村发展需要提前收回涉及上述标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应服从,待乙方交还后,甲方无息退回已收乙方已缴交但尚未发生的租费及履约保证金。如因上述事项而导致租赁标的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同意按变化后的租赁面积核减租金。若乙方不服从搬离,则甲方按乙方占用时间计算承包费不予减免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使用期投入的种植物及地块上盖一切附着物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单方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上述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合同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应当服从并严格在指定的搬迁期内妥善搬离,相关国家征收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标签: 厂房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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