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梅河口市2024年“庭院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2024年“庭院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农民增收工作若干政策举措(2024-2025年)>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对《梅河口市2024年“庭院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梅农办〔2024〕13号)进行调整。
一、扶持范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二、扶持政策
(一)强化技术指导服务。乡镇(街)根据推出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创业就业支持。鼓励雨露计划毕业生、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大消费帮扶支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与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支持内容,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合作社、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作用,围绕庭院经济生产、加工、贮藏、运销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互联网+”将种养、加工、销售等与电子商务服务有机结合,扩大产品销路,提高产品知名度。
三、补助标准
结合“四改、五清、六治”行动,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要达到室内屋外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院落农机具、储粮仓等规范布设,在达到“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标准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一)庭院特色种植。种植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以春秋大棚、日光温室蔬菜种植满足城市消费,根据实际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种植规模在0.3-0.5亩(包含0.3亩和0.5亩)的补助500元,种植规模在0.5亩以上到1亩(包含1亩)的补助1000元,种植1亩以上的补助1200元。
(二)庭院特色养殖。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养殖效益。按照人畜分离的原则,在庭院内合理设置养殖区、生活区、饲草料储备区、粪污处理区,利用庭院养殖鸡、鸭、鹅、兔等家禽总数20只以上(包含20只)补助500元,养牛一头补贴1200元、养猪1头补助500元,养羊一只补助300元,奖补资金最高不超2000元。
(三)增收金额奖补。除去在庭院经济项目中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外,通过其他渠道增收的,按照增收金额的3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每户不超过12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要把发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增加收入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专人负责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庭院经济发展的督导、指导等工作。
(二)规范推荐申报,严格把关。一是做好数据统计。各乡镇(街)、村要深入调研,逐户摸清发展庭院经济意愿、规模等底数。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村要建立庭院经济台账,台账要明确种(养)植(殖)农户、庭院面积、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数量、补贴金额、责任人等信息存档备查,责任人对上报内容负责,确保内容真实,在村“两委”会议、乡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公告公示 (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三是上报验收复核抽查。各村于7月10日前对农户庭院种(养)植(殖)面积、规模、品种、实拉实测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负责全面核实庭院经济发展的准确性,核实后在村醒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进行抽查复核。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好关,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推进申报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导指导,保证实效。各乡镇(街)要认真组织查验,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现象。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的重要途径,确保其发挥应有效应。
附件:1.梅河口市庭院经济发展情况统计申报表
2.梅河口市XX乡镇(街)庭院经济发展情况验收明细表
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4年7月10日
标签: 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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