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一号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一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2024〕1号

投诉人:黑龙江浩博桐越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东至聚源街,南至郑州街,北临三环路第D8栋1-3层113号房

被投诉人1: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被投诉人2:大庆市萨尔图区教育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

供应商:大庆市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1-14-8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初中升高中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空调采购(六次)、 采购项目编号:[******]QC[TP]********-5 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于2024 年 05 月 31 日,向大庆市萨尔图区教育局提出质疑,质疑理由是大庆市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大庆市萨尔图区教育局2024 年 06 月 12 日已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起投诉,对质疑回复函附件中上传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第四页、第五页循环风量处是否存在修改痕迹,要求验证此检测报告真伪;

三、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平台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6月24日投诉人将补正材料提交到平台,本机关收悉后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发送询证函。

经查证,大庆市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内容不一致,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或者市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萨尔图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投诉处理信息公示第一号.pdf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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