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市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民宗发〔2022〕2号

东川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两节”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食安委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2年“两节”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请相关涉及单位参照方案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东川区“两节”期间清真食品“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昆明市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东川区“两节”期间清真食品“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提醒的通知》和《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两节”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方式,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执法行为,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实现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我区清真食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办理了《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经营户,同时确保学校清真食堂、校园清真餐集中供餐单位等重领域监管全覆盖。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6日

三、抽查方式及具体事项、抽查流程

(一)《清真食品准营证》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1.抽查事项及依据: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2.检查方式及内容

(1)对于应纳入办证的清真食品经营户依法办证情况;

(2)已办证的单位亮证经营情况。

(二)《清真食品准营证》年检情况检查

1.抽查事项及依据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2.检查方式及内容

实地 (通过准营证管理系统平台)随机抽查已办证单位到期开展年检、延续等情况。

四、抽查实施主体

东川区民宗局、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由区民宗局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办理了《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经营户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由民宗局执法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组织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二)此次检查重点对含有肉源类、动物油脂类、乳类及其衍生物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要求进行检查,加大对辖区内加盟(连锁、分店)、超市、农贸市场、清真牛羊肉屠宰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及时整改,对不具备经营资格,违规使用清真标识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质,限期拆除清真食品标志标识,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清真食品安全隐患。

(三)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等表格。实地检查记录表应当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做见证记录。

(四)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职责的机构处理,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安定、祥和、欢乐的春节。

(五)请乌龙镇和汤丹镇按照方案自行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信息于2月18日以前报送区民宗局。

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




昆明市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17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双随机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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