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第A4合同段三分部防水材料第四批次招标公告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第A4合同段三分部防水材料第四批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三分部防水材料第四批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货物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三分部防水材料第四批次采购项目

2.2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品名

规格

计划量

单位

控制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防水板

1.5mm(EVA)

*****

19

******

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热熔垫片

/

*****

0.5

*****

中埋橡胶止水带

352*8(15mpa)

5000

m

85

******

背贴止水带

300*8(15mpa)

5000

m

70

******

丙纶土工布

400g

*****

6.2

******

采购预算

1*****0

注: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标段/标包划分: /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检标准执行及设计文件要求。

2.7其他要求: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8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采购预算:1*****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注:采购预算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意向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3近三年(2021年7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5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内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1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16日08时3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大道245号(信诚招标公司2号楼),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取

5.竞价保证金

5.1本项目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00元:

5.1.1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

5.1.2竞价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注:(1)潜在供应商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

(2)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账户一次性缴纳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7.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7.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

7.2资格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7日11时00分;

7.3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8.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最高限价:1*****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8.3竞价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至2024年7月17日15时00分。

9.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9.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其他

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20#楼东数第五户门市交投八达项目部

邮编:******

联系人:庄严

电话:176*****768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管理事业部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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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水材料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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