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新)应急罚〔2024〕工贸-32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南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0日17点53分,岳麓街道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分区一项目排水沟槽工程WD3001-WD3002号施工点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13.7987万元。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确认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南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5.0

处罚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0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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