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货物成像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货物成像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货物成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货物成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HYZX07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经理 ****-********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采购内容:

合同包

供货地点

数量(套)

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01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省内各高速公路管理分局

3

本系统是由X射线机、X射线探测器(成像器)、栏杆机、车头抓拍摄像机、车身扫描摄像机、光栅传感器、控制柜、手持采集终端、计算机及软件等组成


2.2 采购范围:包括设备包装、运输、安装、培训、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一年所需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次序同一品牌设备仅允许一个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4 投标人必须为成立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在吉林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 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副本原件以备评标时审查)。3.6 投标人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近三年不得亏损。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如有,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7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3.8 投标人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00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8:30至2016年08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Ⅲ类以上(含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彩页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查验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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