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就选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选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背景
(一)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广西新力成立于2016年1月7日,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整,由新力光源(持股40%)、南宁大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奥立凯成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新力光源已完成出资40万元,南宁大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出资30万元,奥立凯成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出资30万元,已到位注册资本金共计100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12月分七次向我公司借款本金共330万元(均有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
(二)到期工程货款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施工04标)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5月15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施工04标)(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本项目04标段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UR\01#-ZX-HT-CLCG13-2017.05(B1),合同金额为*******元。合同实际执行由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执行,甲方与丙方又签订了两个合同(其中体育中心站和铁路局站为一个合同,合同为扫描复印件;头屯河站为一个合同,甲方未发签字盖章的合同给丙方,仅有甲方内部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内容), 丙方供货开票给甲方、甲方付款给丙方。浙江亚厦股份有限公司灯具项目货款金额共计******.06元,已收款******.81元,剩余******.25元至今未支付给我司。
(2)深圳市华剑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施工05标)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5月15日与深圳市华剑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施工05标)(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本项目05标段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UR\01#-ZX-HT-CLCG13-2017.05(B1),合同金额为*******元)。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灯具项目货款金额共计*******.35元 已收款******元,剩余******.35元至今未支付。
4.工作内容:应采购人要求为公司解决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逾期不偿还以及各股东注册资本金未足额缴纳的问题;向浙江亚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诉讼的方式收取尾款;具体内容如下:
(1)应采购人委托,对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收回逾期欠款,包括一审、二审以及申请执行;
(2)应采购人委托,对浙江亚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收取尾款,包括一审、二审以及申请执行;
(3)代为起诉、应诉;
(4)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5)申请回避、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
(6)代为申请执行;
(7)协助或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谈判、交涉,代为参加调解或者和解。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案件完结之日止。
6.服务要求:
(1)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2)以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内容合法、符合采购人实际;
(3)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答复和完成服务;
(4)以法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5)向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逻辑清楚、结论明确、内容合法。
7.采购限价:含税包干价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包含诉讼代理、差旅等费用。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20%,全部案件终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2.资质要求:
(1)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服务周期内保持有效;
(2)法律团队成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 月 17 日17时 00分前(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cnyw.tfygcgfw.com/)参与项目报名,并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谈判文件。招标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电子标书售价:人民币50元/套,(其中平台技术服务费50元)售后不退。
2.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和投标功能开放,全部实现自动化、线上化,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避免影响投标。
3.电子标书费缴纳:
(1)投标人一旦决定投标,请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缴纳标书费”,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唯一银行账号。
(2)请投标人务必把标书费转入上述银行账户。投标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投标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投标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请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若投标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投标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标书、无法投标、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也只能在开标后才能退款。
(4)系统每次生成的账号,均为一次性账号和唯一性账号,标书费账号与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项目与项目间账号不同。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月 18 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成都市西芯大道15号附2号行政楼212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 7月 18 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成都市西芯大道15号附2号行政楼212会议室
五、结果公示
本次中标的结果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scnyw.tfygcgfw.com/,公示期:3天。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芯大道15号附2号
联系人:宣先生
电话:134*****235
招标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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