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建设大厦锅炉燃煤改燃气工程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滨商管许可[2016]4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拆除原有厂房2台10吨蒸汽锅炉和1台2吨蒸汽锅炉;拆除原有厂房脱硫除尘附属设备及干煤棚;新建一体化直燃机及附属设备(包括冷却水泵、冷冻水泵、冷却塔、循环泵等),并对原有锅炉房及相关管道、仪表等进行改造,总投资1399.87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建设大厦院内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拆除原有厂房2台10吨蒸汽锅炉和1台2吨蒸汽锅炉;拆除原有厂房脱硫除尘附属设备及干煤棚;新建一体化直燃机及附属设备(包括冷却水泵、冷冻水泵、冷却塔、循环泵等),并对原有锅炉房及相关管道、仪表等进行改造,相关设备采购、施工 | 2.4 | 工期要求:2016年09月01日 至 2016年10月31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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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原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新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投标单位报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单独配置或由副项目经理兼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他要求: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人民政府第30号令)进行招标 , 业绩要求: 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工程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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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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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 至 2016 年 8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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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8月08日至2016年0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9号青海园写字楼6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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