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报告的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报告的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央

  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绩效评价报告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请提供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部分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你司,请审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13日

  (联系人:许渡,电话:020-********





  广东省2023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请提供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部分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自2019年起,“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纳入基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我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对项目目标、对象和范围、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与评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1.组织实施主体。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覆盖地区。

  省域全覆盖。

  3.受益人群。

  省内常住人口。

  4.主要内容。

  通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转移支付项目运行监控、绩效考核、效果评价等工作,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组织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促进项目任务落实。具体包括:(1)开展绩效考核。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核,督促、指导、支持市、县(区)两级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等。(2)开展项目运行监控。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绩效运行监控,探索通过科学、合理的信息化手段,在关注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测、纠偏和控制,开展有关问题的追踪整改活动,逐步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和产出绩效的实时监控。(3)开展项目培训。每年对项目绩效、考核等至少开展1次培训,至少组织1次考核经验交流。(4)开展信息报告。建立转移支付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信息。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

  根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央下达了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总目标和考核指标。

  (1)总目标。为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对卫生健康项目在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开展全过程的资金监督管理活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任务落实,确保群众受益。

  (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目标分解比例、监督评价完成率和绩效评价覆盖率等3个绩效指标(见表1)。


  表1 2023年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考核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目标分解比例

  100%

  监督评价完成率

  100%

  绩效评价覆盖率

  100%

2.监督管理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3年,我省安排“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资金610.83万元,其中从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安排322.76万元,地方财政安排288.0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培训、调研督导检查和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资金实际支出574.56万元,支出率94.06%,其中中央资金支出321.57万元,支出率99.63%;地方财政资金支出252.99万元,支出率87.82%。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为加强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级卫生计生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粤卫办函〔2016〕607号),明确各专项资金责任处室在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中的责任。2021年成立的广东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领导任组长,对全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审议本级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对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所属(管)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价。2022年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管理工作作出专章要求。

  (二)规范编制预算,强化预算刚性。

  根据《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依法依规编制预算。省卫生健康委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管理,遵循“保基本+刚性约束”的思路,及时开展项目经费测算,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和报省人大审批后执行。同时,预算批复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强化中央卫生健康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刚性约束性要求。

  (三)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中央卫生健康项目区域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部门、到地方、到项目单位。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卫基层函〔2023〕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81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任务清单和任务表的通知》(粤卫办疾控函〔2023〕37号)等实施方案,对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和规范。2023年,在中央下达转移支付绩效指标数(149个)基础上,我省增加了21个绩效指标,最终确定我省中央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数170个。

  (四)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制定《关于修订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95号)、《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粤基本公卫服务办〔2018〕23号)、《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卫生健康委分管部分财政事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7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1〕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疾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粤卫办疾控函〔2021〕62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对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范围、使用要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先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1〕65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2〕58号),全面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基本建成,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绩效运行有监控、项目结束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完整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绩效理念已经根植各地各单位。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经复核各地各单位2023年度中央卫生健康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材料,没有发现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资金用途情况,以及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资金的情形。

  (五)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目标实现。

  一是依托广东省财政资金“双监控”平台,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施“双监控”,通过开展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监控,及时发现目标偏离情况。对目标偏离度大的项目,及时开展追踪指导,要求项目单位说明偏离原因,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确保项目按照原定计划和目标顺利实施。二是坚持“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制订《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预算支出执行定期分析机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96号)、《省卫生健康委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试行)》(粤卫办财务函〔2022〕20号)等文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成2023年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填报《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定期跟踪评估疾控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绩效目标偏差或不能完成的情况,进行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一方面,对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保障情况、服务规范性、群众满意度、知晓率等情况进行抽检,发现问题,由省级技术指导机构及时进行指导和问题整改追踪。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上级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地市,作为整改问题、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的参考。同时,作为我省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安排和预算申请的重要依据,与资金分配挂钩。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10%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10%的县(市、区)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扣减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根据2022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卫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奖惩方案,对各片区排名靠后的10%的县(市、区)按中央补助资金的5%扣减经费,奖励各片区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10%的县(市、区),扣减地区市、县财政负责补足资金。其中,粤东、粤西、粤北片区奖惩资金885.91万元,珠三角片区奖惩资金396.89万元。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收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请提供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部分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后,我省迅速组织布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按时报送项目开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复核开展情况

  我省对“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复核,主要是结合中央下达的目标任务,核查各地市提交的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资料,重点对照原始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复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进一步的佐证材料,必要时通过现场勘验进一步核实。各地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质量较好,数据相对准确,佐证材料较充分,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实现,没有发现违规违法使用资金情况,群众对国家卫生健康项目实施满意度较高。

  五、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

  1.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目标分解比例。

  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的卫生健康项目共有8个,我省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的同时,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的项目8个,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目标分解比例100%,实现预期目标(100%)。

  (2)监督评价完成率。

  2023年3月我省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我省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和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9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其中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项目纳入部门整体支出评价)。2023年9月我省对2023年度9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运行进行了“双监控”,监督评价完成率100%,实现预期目标(100%)。

  (3)绩效评价覆盖率。

  2023年,我省中央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应覆盖57个市县(21个地市、36个直管县),绩效评价工作实际覆盖的项目57个市县,绩效评价覆盖率100%,实现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

  (1)绩效考核开展情况。

  根据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区)两级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完成省本级预算单位、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三级绩效考核任务,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已经上报国家,绩效考核任务完成率100%。

  (2)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情况。

  通过广东省财政资金“双监控”平台,实时收集预算执行情况和产出绩效实现情况,每月进行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通报,每年按期开展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同时,各业务处室结合各项目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归口项目的日常监管调研,及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测、纠偏和控制,开展有关问题的追踪整改活动,绩效运行监控实现常态化(详见本报告:“二、(五)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目标实现”部分内容)。

  (3)考核管理交流培训开展情况。

  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举办1期全省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委基层处举办4期广东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培训班,省公共卫生研究院举办1期广东省卫生健康项目绩效评价培训班,有效提升了监督管理人员能力和卫生健康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

  (4)信息报告开展情况。

  建立转移支付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信息。如省基本公卫项目办按国家要求填报半年报和年报,并编制完成《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报表分析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报表分析结果的报告》,及时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二)有效性分析。

  1.卫生健康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央下达我省卫生健康项目绩效指标149个。截至2024年3月,已完成指标139个,达标率93.29%(见表2)。

表2 卫生健康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数

  完成数

  达标率

  合计(不含深圳)

  149

  139

  93.29%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4

  24

  100%


  2

  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

  32

  31

  96.88%


  3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12

  11

  91.67%


  4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

  8

  8

  100%


  5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37

  34

  91.89%


  6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7

  7

  100%


  7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

  12

  12

  100%


  8

  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中央未下达指标

  9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

  17

  12

  70.59%


  2.卫生健康项目活动和服务开展效果。

  一是高效防控艾滋病、结核病、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影响,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中央转移支付政策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2023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超过国家平均标准(89元),无论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到居住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可免费享受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占比均达100%,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得到规范,对基本药物制度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长得到遏制,享受到政策实惠。四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省“双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增至23家,6大国际医学中心、50家高水平医院的建设稳步推进,12家综合类、14家中医类医院跻身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百强。五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补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发展能力得到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招生卫生健康人才8809人,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招收4585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紧缺专业实际招收2082人,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招收106人,紧缺人才培训实际招收1763人,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实际招收273人,整个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不断优化。七是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支持13家医院的13个专科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和21个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市级疾控中心或职防院所加强了诊疗康复设备和放射卫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18个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机构,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措施执行有力,辖区住院分娩保持在较高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不断提升。八是疾控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国家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要求,我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有序开展,初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探索实现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成实时有效分析、集中会商研判和辅助应急决策指挥能力提升。各地市和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建了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人数充足,专业合理,装备齐全,基本完成“1+21+123”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卫生应急队伍体系,为科学、高效、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扎实基础。

  (三)社会性分析。

  2023年,我省高标准完成中央卫生健康项目工作任务,全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县域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同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向人民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连续的优质卫生健康服务,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差距不断缩小。近年来,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百千万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强基层五年计划、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行动等,实施“百家县医院、百家县疾控中心综合能力提升,千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万家村卫生站、万名村医队伍固本,万名医师下基层”4项行动。同时,通过打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让更多的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优质的医疗服务。据统计,2023年全省市域内、县域内住院率分别保持在95%、85%左右,高州、信宜等10个县的县域内住院率超过9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满意度较高,达到92.51%。

  六、结论

  (一)主要指标情况和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请提供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部分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我省从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有效性和社会性等方面对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开展分析评价。经综合评价,我们认为:广东省2023年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总体目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有力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开展远程大数据采集与复核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效。2023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依托网络信息平台,采用远程和大数据复核绩效数据工作,主要是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的监测数据、病案首页数据、全员人口信息库抽查核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和使用等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各地反映没有安排专项经费,影响“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有效实施。虽然国家要求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按卫生健康项目经费的一定比率测算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经费,但是,在基层服务机构普遍反映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测算比率或测算方法不明确的情况,可能会过多挤占基层专项经费,不利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如果过少,也可能不利于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顺利开展。建议:中央在安排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专项经费时单列或明确提成比率,保证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标签: 绩效评价 项目监督 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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