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0281破1号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2辽0281破1号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2)金药破管字第39号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以下称瓦房店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2022)辽02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鏖对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或金药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2)辽0281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在瓦房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全面开展管理人工作。
管理人通过对金药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为金药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现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在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债务人企业工商档案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债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斌 |
注册资本 | 4180万元人民币 |
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注册时间 | 1991年1月8日 |
行业 | 制造业 |
营业期限 | 1991年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工商注册号 | 210*****0025896 |
登记机关 |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组织机构代码 | ********-4 |
统一信用代码 | 91210281********43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瓦房店市双西大街一段六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参股时间 | 实缴金额(万元) |
1 | 王斌 | 4180 | 100% | 2012-12- 27 | 4180 |
(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经管理人前往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债务人无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四)主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金药公司目前不持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不动产等财产。目前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
据管理人前往大连市车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登记车辆一辆,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车辆牌号 | 使用性质 | 初次登记日期 | 状态 | 品牌种类 | 车辆型号 | 备注 |
1 | BX7W67 | 非营运 | 2013-12-10 | 超期未检 | 小型客车(金杯牌) | LSYBCAAA4DK****** |
经查,该车辆已满三个周期未年检,将被强制报废。金药公司名下暂无其他车辆登记。
2.知识产权
①商标
金药公司名下现存商标共2项。商标一为金石滩药业(JINSHITAN)商标,注册号为********;商标二为金石滩药业图形商标,注册号为********.上述两种商标的国际分类均为五类、医疗用品类。
②发明专利
金药公司名下现有“用于治疗神经疾病的软胶囊剂”(专利号:201*****06906)发明专利知识产权。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法律状态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期 |
用于治疗神经疾病的 软胶囊剂 | 发明授权 | 授权 | CN******* *****.6 | 2013-01-01 | CN******* 30B | 2014-12-10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辽02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上述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
3.机械设备
金药公司厂区目前存有生产药品及实验所用的机械设备。
4.经营情况
金药公司目前已停止实际经营。
以上内容为管理人初步调查整理的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初步参考。有关于债务人的详细准确信息,需要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通过管理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和了解。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基本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2.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负担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及给付对价能力;
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主体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招募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
2.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名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报名的,请提供股东会或者其他权力机构同意报名和参与“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决议文件;
6.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7.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9.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10.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11.意向投资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报名材料应当由自然人签字。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提供材料清单(签字并盖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报名人名称+金石滩药业招募投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报名时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组织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报名人。资料如有欠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补充材料的通知,报名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补充完毕。
(三)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本次招募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
报名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41号新世界名泷2210室联系人:朱律师(180*****335)、关律师(133*****750)
邮箱: zhuningbo@yipinlawyer.com
三、意向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意向投资人享有的权利
1.意向投资人有权全面获得管理人掌握的金药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2.意向投资人有权受管理人委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3.意向投资人有权受管理人委托与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等主体进行谈判;
4.意向投资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二)意向投资人承担的义务
1.按照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对债务人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梳理调查情况并出具调查报告;
2.按照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框架方案;
3.在本次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对自管理人处取得或自行调取的金药公司的全部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不当使用或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有关金药公司的资料、信息等,给金药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意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5.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
6.其他法院、管理人认为基于金药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应当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的义务。
四、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一)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的,意向重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一式二份。
(三)资产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必要手续、材料。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药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结束,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尽职调查期满后,意向投资人需在2024 年8月31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五)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综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进行遴选,确定准重整投资人,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五、签订投资协议
(一)管理人根据准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二)准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管理人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表决转入重整程序及后续事项。
六、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实际情况请以调查后确认的内容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本公告内规定期间的“日”皆指自然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自主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六)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的解释权。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或者公告为准。
(七)管理人在组织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过程中全程接受法院监督和指导。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必要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的招募程序。
大连金石滩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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