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25强清38号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冀0425强清38号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邯郸市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鼎建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河北党育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体担任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武黎星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鼎鼎建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九层,尤律师,电话:185*****34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二、鼎鼎建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鼎鼎建筑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公司有关的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企业债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北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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