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参建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564号)的有关规定,州水利局在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曼枫澜山、曼西缇四期、曼西缇九期、景云山水、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住宅5-6期、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6个项目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达到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标准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曼枫澜山项目
(一)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经查,项目因未委托监测单位,2023年2季度至2024年1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断12个月。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西双版纳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与实际不符。根据已报送的监测资料,在项目区内临时措施防护不及时,D8-01堆土区超防治责任范围,涉嫌“未批先变”等问题均未在报告中提出。
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西双版纳润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曼西缇四期项目
(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监测季报中三色评价结论与季报内容表述不一致。
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普洱圣翔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工程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投产使用。截至检查之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但357户住房已于2023年12月开始陆续交付使用,交付率91.54%,涉嫌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
三、曼西缇九期项目
(一)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委托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严重滞后。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与实际不符。项目多余土石方用于曼西缇六期、十期回填,回填扰动区未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等问题在监测季报中未能如实反映。
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2023年9月景洪市水务局以《景洪市水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景水责改字〔2023〕63号)文件,明确要求对回填扰动区边坡裸露、水土流失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截至检查之日,相关问题仍未完成整改。
责任对象生产建设单位: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景云山水项目
(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与实际不符。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临时堆土点3处,监测单位未在水土保持三色评价赋分过程中扣分;项目涉嫌“未验先投”,监测单位在2024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未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海南云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二)工程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就投产使用。项目一期部分住房于2024年6月开始陆续交付使用,截至检查之日,建设单位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涉嫌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西双版纳力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住宅5-6期项目
(一)水土保持监测中断6个月以上。经对监测资料进行检查,项目只有2020年、2021年年度监测报告,未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就投产使用,涉嫌“未验先投”问题。项目自2019年开始交付使用,截至检查之日,项目均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六、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项目
(一)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2015年3月17日,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以《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西水许〔2015〕12号)对项目进行了行政许可(有效期两年),工程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一直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该行政许可已失效,涉嫌存在“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进行变更。根据批复,项目多余土石方运至曼弄金湾项目地块回填利用,由于曼弄金湾项目于2023年12月完工,本项目弃土已无法运至此处。经查,本项目弃土实际运至景洪市嘎洒街道曼龙迈村小组附近堆放,项目弃土点发生变化,涉嫌存在“未批先变”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才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项目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滞后。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请各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增强水土保持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4年7月9日
标签: 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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