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1-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1-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达孜区水利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中明确“防洪堤从外坡堤脚算起,每侧2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30米为保护范围”,但现场堆料未落实离河50米范围的要求,环评批复中明确涉及堆料为100万方,实际堆料却远超100万方,同时生产区域多处积水,形成集水坑,积水区域未进行硬化且未采取防渗措施。 |
核查情况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联合达孜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赴现场进行实地占用面积核查,以及对砂石厂北侧砂石堆料与防洪堤外坡堤脚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核查,发现现场堆料未落实离河50米范围的要求。 |
整改目标 | 做好砂石料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批复做好有关行洪、防渗措施。 |
整改措施 | 要求砂石料场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选址意见》中的规定,确保堆料区域离河至少50米,防止对河道造成影响。要求砂石料场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控制实际堆料数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规定数量。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达孜区委、区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达孜区水利局局长 柏树辉 |
联系电话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针对“防洪堤从外坡堤脚算起,每侧2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30米为保护范围,但现场堆料未落实离河50米范围的问题”,对超出的堆料进行内部倒料,现已完成规定的50米范围的要求。二是该公司砂石厂区内堆料现剩余24万方,达到环保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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