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112破4号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赣0112破4号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2024)赣01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正合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赣0112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10年6月22日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自2010年6月22日至2040年6月2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义坪村。经营范围:电力开关柜、电瓷附件、标准件、制冷材料生产销售;五金钢材、建筑材料销售;热镀锌加工;金属材料铸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以2024年5月29日(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对正合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2)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4)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

(5)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7)审计债务人欠缴税款情况,协助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项;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2、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二)评估机构

1、组织对正合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并完成正合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不限于土地、房产、动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三、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

1、具有法定的从业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2、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4、近三年(2021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0日,以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办过5件以上破产案件审计业务;

5、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二)评估机构

1、具有法定的从业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2、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可接受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4、近三年(2021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0日,以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办过5件以上破产案件评估业务;

5、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一式贰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等;

(二)参与破产服务工作的相关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报价方案,本次选聘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六)报名机构委派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低价中标原则选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费用提示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和相关成本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三)鉴于目前债务人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评估费用,审计、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969号江铃大厦21层。

联系人:万可139*****784

江西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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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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