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469号《决定书》,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园林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东方园林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稳妥有序化解东方园林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东方园林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园林公司概况
东方园林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日,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
东方园林公司布局三大业务板块:生态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等,环保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危废处置业务,循环经济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东方园林公司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E48)。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东方园林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东方园林公司综合赋能,化解东方园林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招募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东方园林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东方园林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在东方园林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中选的投资人将被最终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五)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终止、中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六)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东方园林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历史信誉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
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与东方园林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东方园林公司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以对改善东方园林公司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或者能够提供产业资源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五)其他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五、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流程和有关要求参与本次招募: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报名材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dfylglr@163.com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IT产业园104号楼2层 |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 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
(2) 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3);
(4)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4)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保密承诺函(附件5);
(6)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东方园林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 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 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 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
(10) 股东(大)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如有);
(11)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提供说明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4.提交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5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初步审查及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初步审查,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按通知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东方园林公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三)尽职调查与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东方园林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意向投资人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约束力、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预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遴选谈判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经与意向投资人协商谈判后,整体进行一轮或多轮评选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保证金处理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东方园林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六、投资?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投资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和遴选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二)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北京一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附件:1.报名意向书
2.授权委托书范本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4.身份证明书范本
5.保密承诺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10日
标签: 公开招募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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