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湾乡石板村桔都新城安置房监理招标公告

窑湾乡石板村桔都新城安置房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桔都新城安置房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4547平方米,包括2栋26层、4栋27层高层住宅楼及2栋3层配套服务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95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815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38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43平方米,卫生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41平方米,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37平方米,公共厕所35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1432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84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8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96平方米。居住户数640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住宅楼、道路、停车场、广场、场地绿化、给排水、电力、消防及环保等工程。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九组。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电梯、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通风等)及场地平整、住宅楼、道路、停车场、广场、场地绿化、给排水、电力、消防及环保等辅助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4拟派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主导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资料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之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总监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至2016年8月11日上午10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
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九组
联 系 人:江玺
联系电话:186*****57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06室)楼
联系 人:张非
联系电话:****-*******
日期: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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