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0106破4号关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辽0106破4号关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辽010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古都汇(西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4)辽0106破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根据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现需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1997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姜立辉,注册资本是******.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42******C,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氢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业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石油化工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专用铁路沿线货物调运;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工业用水、热力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石油化工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蜡化公司清算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审计、评估机构;
(二)近三年内有参与破产清算案件或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三)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四)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审计、评估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审计基准日:2024年6月25日。
2.对蜡化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3.协助管理人审查蜡化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4.协助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发表专业意见。
5.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方案)的制定。
6.审计时间要求:在审计机构选定后6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7.根据蜡化公司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25日。
2.对蜡化公司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列明各项抵质押资产评估价值)。
3.根据案件需要,出具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的报告(如需)。
4.评估时间要求:在评估计机构选定后6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5.根据蜡化公司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获奖情况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人员名单(包括团队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团队内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人数)、报价和时间表;
3.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上市公司清算审计、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
在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将对参选人开展调查,并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以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人应提交一式三份的参选文件。
3.参选文件应当全密封。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2024年7月15日17点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管理人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将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参选文件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
3.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人:康傲
联系电话:139*****706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1.在参选文件提交文件截止前,参选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参选人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六、选聘方式与标准
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的审计、评估机构。
七、评审会时间、地点
评审会拟于2024年7月17日下午2时在管理人办公地点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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