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0221强清29号关于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
2024黑0221强清29号关于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
关于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2024)黑0221强清29号
龙江县人民法院根据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7月9日裁定受理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龙江县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指定黑龙江普仁律师事务所为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任华威律师为清算组负责人。
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黑龙江普仁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路 49 号工商银行大楼4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徐宏涛 130*****990、*******)。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予清偿或者交付财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龙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6日八点三十分在龙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龙江县永盛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9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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