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ZTHHJW2024-260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26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260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信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信号设备采购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包件一
1.报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物资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报价物资整机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
4、报价产品须具有近三年铁路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及安全运行证明。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包件二
1.报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2、报价物资整机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报价物资须具有近两年(2022年1月1日以来)设备在严寒地区国有铁路正线使用的运行记录或报告(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4、报价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与现场使用设备吻合,且必须与现场其它相关设备兼容。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包件三
1.报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人应提供CMA检测报告,需取得具有CNAS认证资格检测报告。
3.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报价产品成交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包件四
1.报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人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调度集中(CTC)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须提供近三年本项目同类产品在铁路企业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订货合同)。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11日 08:00至2024年7月16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2024年7月11日
标签: 信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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