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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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项目
项目组合 | 项目名称 |
25羟基维生素D检测 | |
妇科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 | |
人乳头瘤病毒检测(HPV23) | |
TCT | |
糖类抗原CA-242(CA-242) | |
糖化血红蛋白(HbALc) | |
便培养 | 阿米巴痢疾(amb) |
伤寒沙门菌(shsmj) | |
痢疾杆菌(LJJ) | |
伤寒和副伤寒杆菌(shfsh) | |
霍乱弧菌(hlhj) | |
副伤寒沙门菌(fshsmj) | |
贫血三项 | 叶酸(FA)检测 |
铁蛋白(Fer)检测 | |
血清维生素D12检测 | |
免疫球蛋白 | 免疫球蛋白A |
免疫球蛋白G | |
免疫球蛋白M | |
性激素六项 | 孕酮 |
睾酮 | |
血清泌乳素 | |
卵泡刺激素 | |
雌二醇 | |
黄体生成素 |
二、投标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3、投标公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前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公司无被其他医疗机构列入合作黑名单史(声明函格式自拟);
5、实验室通过ISO*****认可(须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公司需提供本公司的合法资质;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廉洁承诺书(格式自拟);
9、实验室通过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10、投标公司应具有不少于3家医院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1、投标公司需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公司承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公司公章,按上述材料制作投标书。
三、招、投标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16:00前到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香山院区应急救援楼二层医务科提交相关纸质版密封材料,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现场投标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方式:********
标签: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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