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快递点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东学院快递点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东学院快递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JCDD202*****001
项目名称:辽东学院快递点服务采购项目
最低限价:人民币******.00元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需求:
1、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驻校快递物流服务公司,为师生提供快捷、安全、优质的快递服务。
2、学校提供3处场地(金山校区小南院胜和超市内建筑面积约30平米,金山校区大北院建筑面积约200平米,临江校区建筑面积约177平米,以实际勘探为准)。中标人投资建设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供快递服务使用。
3、经营范围:各类快递派送、收发。
4、驿站校内服务时间:早8:30--晚19:00
5、中标人自行担负水电暖、物业、环境清理等相关费用。
6、驿站必须配有邮政快递物流、顺丰快递物流,同时不少于4家快递物流公司进行对接整合。
7、驿站在醒目位置安置所运营的快递运营商LOGO及快递价格表,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快递运营商邮寄快递。
8、临江校区、金山校区、小南院校区3处驿站统一使用“菜鸟”快递收发智能综合管理系统。
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中标人不得将快递业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中标人承诺至少4家快递物流公司进行对接整合。
4、学校不对中标人做校园快递排他性承诺,若因中标人无能力整合全部快递公司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学校要求,则学校有权另行安置中标人无法整合的快递公司,并要求中标人提供有效的服务整改方案,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中标人使用快递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各类快递公司的服务整合,对派件、揽件进行科学管理。若有快递自提柜,应具备监控、锁控、屏显、传输等功能。
6、中标人应具备提供上门揽件服务能力,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市场水平。毕业季等特殊时期,中标人应在学生公寓区设置临时站点提供揽件服务。
7、中标人要按照学校师生的作息时间调整取件、送件时间,要做好信息核实工作,保证派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因代签快递为学校及师生带来损失,中标方应免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包裹损失、文件丢失及带来的损失等)。
8、中标人在校园内的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因业务量增加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增加工作人员,需提前对增加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校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端正、工作效率高,尽可能减少师生寄件和取件的等候时间。
9、中标人必须按行业标准收取揽件、寄件等费用,收费标准需要在快递中心进行公示。中标人不得向师生额外收取快递派送费用。
10、车辆管理:中标人校内运行车辆须在保卫处、经营管理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服从管理。
11、人员管理:中标人校内工作人员须在经营管理中心备案,凡有变更情况应及时联系经营管理中心,经经营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变更。
12、安全要求:严禁中标人运送违禁货品,如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度,所有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如遇学校大型活动,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1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万元整,合同期间如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学校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15、中标人应遵守校区其他商铺管理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五年。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中标人须完成快递驿站建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 09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发送邮件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锦山大街298-2(万达写字楼A座10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07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锦山大街298-2(万达写字楼A座1016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东学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锦山大街298-2(万达写字楼A座1016室)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博文
电 话:0415-*******
标签: 快递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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