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叶榭镇苏泾河新开河道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关于松江区叶榭镇苏泾河新开河道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关于松江区叶榭镇苏泾河新开河道工程
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松江区叶榭镇苏泾河新开河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叶府〔2024〕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行业审核意见如下:
一、为确保区域防汛除涝安全,同时改善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松江区叶榭镇苏泾河新开河道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
1.河道规划要素:苏泾河规划河口宽度8-22米,规划河底宽度≥3米,规划河底高程0.5-1.0米,陆域控制宽度6×2米。
2.工程主要内容:整治河道451米(其中新开河道长度329米),开挖土方约*****立方,回填土方约400立方米,植草护坡756米及拆除现状护岸等。
3.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IV等。河道护岸为4级水工建筑物,施工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4.除涝标准: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即20年一遇的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2.9毫米,一日排出不受涝。
5.堤顶高程:不小于3.6米(吴淞高程)。
6.抗震标准:设防烈度为7度。
三、请根据相关法规办理落实本工程的土地手续以及涉水行政审批(许可)手续。
四、下一阶段,请按照河道规划要素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设计方案,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请落实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方案和建成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养护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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