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招标公告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6C1875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招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 封签、投标文件封面样张
投标人注意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时,请在答疑截止日期前提交要求澄清的书面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招投标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按重庆市财政局下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1】17号)文件精神,对LIS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1.1一、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中心检验科LIS系统升级项目。
序号 内容
数量(套)★投标最高总限价
(万元)投标保证金
(万元)
1LIS系统升级采购119.80.2
1.1.2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8月1日起。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3、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8月5日北京时间08:30时至北京时间12:30时。
4、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行政楼2F监审科。
5、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采购方另行通知。
6、竞争性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行政楼3F会议室。
1.1.3三、竞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竟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现金交至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财务科。
2、竞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1.4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联系人:董剑
电 话:***-********
传 真:***-********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能够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2)在国内从事LIS系统开发2年以上,所投软件产品必须是合法自主开发,并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对该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能独立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5)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采用建设全过程承包与专项承包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项目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⑵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即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前附表
条款内容规定
1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LIS系统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工期:30日历天。
2合同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30日历天。如招标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45日历天。
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
5联系电话:
6开标时,进行投标人代表身份确认时间需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为本项目采购人及招标人,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等企业法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条。
4.定义
4.1设备
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用户单位提供的货物、备品、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2安装
系指中标人按照招标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4.3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运输、保险、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件、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首页投标人注意所示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经招标人研究,对确需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7.2 不论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3 招标人由于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组织全部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若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 投标报价
9.1 标的物及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为一个标项,同一标项不得拆标。详见采购需求。
9.1.2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
9.1.3 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供货期是指在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9.2 报价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投标报价是指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9.3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少报、漏报视为对招标采购人的优惠。
9.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项目相关样品。
11.2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应当包含按以下顺序目录排列的内容,有关格式后附样张:
?投标人声明书。
?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提供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诸如企业经营状况、优势、传媒报道、有关荣誉等资料。
?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证明证书:
?项目人员情况: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情况;项目组人员情况;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诸如项目组人员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料。
?商务偏离表(此项属投标文件重要实质性内容)。
?各种优惠条件。
?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成功应用实例案例和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当包含按以下顺序目录排列的内容,有关格式后附样张:
?技术规范偏离表(此项属投标文件重要实质性内容)。
?产品设备的具体配置表、技术指标情况一览(此项属投标文件重要实质性内容)
详细列明所投产品设备货物清单,完整配置方案,所有技术指标,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送货方案。
?产品设备存放、安装和调试的技术要求。
?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承诺:
服务体系基本情况一览表;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案(根据投标人需要提供服务机构的地址、人员状况、维修能力、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材料、相关案例等);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的措施,质保期外售后服务形式和费用,需在投标文件服务承诺中体现。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文件;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等。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须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3.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3.4 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天内,凭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至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财务室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形式退付,恕不退还现金。
13.5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向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交款收据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退付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报名后放弃投标或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⑵中标后无故拒签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⑶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4.4 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
1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加以区分。投标文件不能活页装订,其封面格式样张在本文件有后附。
15.2商务标和技术标等投标文件可以合订成集。
15.3投标文件按所需份数必须密封包装,并且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签格式样张在本文件有后附。
15.4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二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该项目的投标。
16.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7.4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8. 开标
18.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门诊3楼开标,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时,进行投标人代表身份确认时需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8.2 开标时,包括报价一览表在内的任何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8.3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投标
18.3.1 投标人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不能确认其身份的。
18.3.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18.3.3有证据证明投标人违背有关法规投标或在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18.3.4 其他应当被拒绝投标的事项。
19. 投标文件鉴定
19.1 开标时,若投标人被拒绝投标,招标人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9.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
20. 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 评标原则
21.1 竞争优选。
21.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1.3 对投标人的技术综合实力、公司诚信、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相关的项目实施业绩、以及服务承诺,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1.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2. 评标程序
22.1 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等。
22.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涉及无效投标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者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及其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其他
23.1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情况不具有竞争性,不予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3.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3.4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产品交国家有关部门检验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
24.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4.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4.2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需求等重要实质性内容或其有缺项、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表述矛盾歧义、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24.3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4.4有证据证明投标人违背有关法规投标或在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24.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而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4.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5.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⑸缺乏有效竞争的。
26. 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 公开开标后,直到确定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6.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定标
27. 定标
27.1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开标后5天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7.2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单位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8. 协议书和合同的签订
2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由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参照合同主要条款。
28.2中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4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28.5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同时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6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十天(含)以上,每天处以采购金额总价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给招标人和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9. 供货方式、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
29.1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按合同清单运至指定地点,设备运行正常后交付使用。
29.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发票、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并对用户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
29.3招标人对所供设备和集成结果进行最终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的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9.4如发现供应商和采购人以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指标随意置换中标物品,将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
30.合同备案
中标供应商在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尽早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信息科进行合同备案,届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备案后退还);
⑵验收单原件4份(备案后退还2份);
⑶发票复印件1份(备案时留存)
31.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履行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用户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单》、《资金申请表》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
32. 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33.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第三部分 LIS系统需求
★一、系统选型整体规划原则
LIS系统需是基于标准化实验室管理的解决方案,完全遵循IS0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标准,其通讯标准符合HL7、仪器接口标准符合ASTM、集成标准符合IHE的开放式全院级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该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实验室内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自动化、集成化运行及管理,而且也实现实验室与临床科室、其他医技科室及医院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动、诊断参考、决策支持等跨系统集成。为信息分享和数据挖掘创造了必要条件,使实验室数据的利用最大化。
★1、稳定性:可靠、稳定是本系统建设的首要原则。
★2、多向通讯功能:
(1)支持单向/双向模式仪器通讯模式。
(2)支持实验室自动化处理系统(LAS)连接,满足医院日后升级需要。
(3)支持尿沉渣及尿化学的一体化仪器的连接。
(4)仪器双向流水线连接
★3、全程条形码:
(1)要求标本签收、采集、传递、检验、报告等均为条形码管理。
(2)打印条码模式支持彩色条码供肉眼识别。
(3)一支试管只需要贴一个条形码,保证条形码的唯一性。
(4)保证系统既可支持实时条形码识别,又可使用预制条形码试管。
★4、质控:
(1)支持国际质控标准Westgard的质控规则。
(2)支持从仪器中自动提取QC结果条目信息。
(3)支持在一个坐标内可同时观察三个不同水平的QC叠加图。
★5、结果审核:
(1)保证所有检验结果自动比较,及时发现病人前后结果的变化功能。
(2)超出自定义的范围时能自动报警。
(3)可动态分析病人检验结果,显示结果历史数据。
★6、结果发送:
(1)保证能自动向相关科室通过网络发送常规、急诊检验报告。
(2)保证能单个或成批打印检验报告,通过人工方式传递。
(3)保证能通过网络向自助报告打印机发布报告。
(4)要求对门诊标本采集中心病人提供相应的检验回执。
(5)要求对住院病人进行签收时提供本次送检标本的签收单以及检验回执。
★7、与医院HIS无缝连接:
(1)要求从HIS医嘱中直接获取检验申请项目。
(2)医生可以从HIS中查看到患者检验结果。
(3)支持与电子病历或其他第三方接口的无缝连接。
★8、大屏显示与自助取报告
(1)通过大屏幕及时通知当天报告已经完成的门急诊病人,通常安放等待区域上方或自助取单机上方。
(2)在大屏幕上滚动显示门急诊已完成但未取的报告信息,当系统打印后,提示自动消失。
(3)通过刷卡打印报告单。
(4)通过扫描回执单打印报告单。
(5)通过手工输入病历号打印报告单。
★9、危急值
(1)检验科内部危急值提醒。
(2)支持上报给临床医生或护士或HIS等第三方系统。
(3)支持危急值短信发送。
★10、耗材试剂管理
(1)支持采购申请,可以与第三方管理系统挂接。
(2)支持条码化管理,支持出入库明细管理。
(3)支持库存报警。
★11、微生物系统
(1)支持打印微生物流程单
(2)基础数据保持与WHONET同步
(3)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
(4)耐药机制报警
(5)支持LIS数据直接导入WHONET统计和分析
★12、图文报告系统
(1)齐全的专业图谱资料及在线帮助资料
(2)显微镜图谱---包括骨髓、尿沉渣、大便、精子、病理等各种图谱
(3)主要处理检验中带描述性内容的检验报告,
(4)多种报告格式图文并茂、规范美观
★13.安全性:
(1)支持多级权限控制功能。
(2)支持可以监控更改人员,更改时间,更改内容。
★14、TAT统计
(1)流程计划管理
(2)可以按照分单类别,报告单元,申请项目,报告项目设置不同的TAT时间(平均数和中位数两种方式)
(3)TAT超时提醒
★15.前瞻性
★符合ISO15189实验室认证要求(提供的产品成功案例)。
二、LIS系统要求
1、联机功能
1)要求实现与歌乐山院区现有所有检验仪器的联机(所有接口费包含在内);
2)要求能与平顶山院区新仪器设备联机(新增仪器接口费另算)。
2、系统流程与系统功能
检测过程前
1)标本采集
申请执行:采集标本的同时完成HIS或医生工作站生成信息的执行;
条码绑定:完成条形码与申请信息的绑定,执行各类申请信息的确认;
化验计费:根据系统设定,在标本采集条码绑定的同时可执行住院患者及预缴金患者的收费确认;
回执单
汇总检测项目:回执单上显示当此时化验项目的汇总信息,例如,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
预计取报告时间:根据实验室定义规则自动生成预计取报告时间,给患者提供获取报告的指导时间。
检测过程中
2)标本接收
负责标本的实验室接收工作,包括标本有效性验证、费用确认、生成签收流水号;
标本签收:进行标本合适性验证,负责记录签收人、签收时间、生成签收号,根据业务流程配置进行相应的检验申请收费、添加、作废等功能扩充;
标本退回:针对不符合标本(损毁、凝集、采集量少)等进行退回处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通知临床护士进行处理;
标本入库:生化、自动免疫仪器等标本通常无需特殊处理即可上机测试,系统提供便捷的批量入库功能;
标本排号:对标本进行排号分类处理,方便进行分批测试;
2)仪器接口
实现各类设备仪器与信息系统的信息通讯,单向数据采集、仪器控制、双向Worklist通讯等辅助仪器实现自动化,从而降低人为干预程度减少出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负载均衡:针对实验室中多台功能一致的设备,系统可以自定义规则实现急诊样本及常规样本测试的负载均衡,持续调整各设备间的测试任务。
数据安全:系统在进行实时数据通讯的同时处于对安全性、可靠性考虑自动进行仪器原始数据备份。
3)数据采集
双向控制:即系统根据检验申请产生检测工作单(Worklist),通讯系统通过标准协议ASTM等于仪器进行通讯,实现上传测试任务,接收检测结果,同时可根据设定规则对不满意结果进行自动重复检测。
杯架号双向控制:针对某些仪器未配置条码模块或不具备条码功能,可以通过杯架号方式定位进行双向控制。
工作流程:样本入库系统生产样本号和相应杯架号→放置样本到相应杯架号→上机测试
4)条形码双向控制:实验室很多大型自动化仪器本身配置有条形码阅读设备,可以进行试管条码识别,系统可以根据条形码进行Worklist上传和Result的下载工作。
工作流程:样本入库系统生产样本号→放置样本到测试架(位置随意)→上机测试
5)酶标仪双向控制:酶标仪通常可进行双向通讯控制,实现通过LIS控制酶标仪的进盘、测试、退盘等操作。只需在酶标控制系统上点击一个按钮即可完成标本的测试和数据接收,然后系统会根据预定义模板进行相应的计算机转换,最后将结果导入LIS完成报告并生成。
检测过程后
1)多级审核
根据工作流程设定,如果某类报告设定为审核人和测试人不允许相同,则系统自动判定审核人和测试者是否一致;
2)自动分析
测试项目数量验证;
结果超出临界值控制;
自定义判定规则执行;
历史数据对比。
报告管理:
分打印机打印,系统支持自动分打印机打印,即可以在同一计算机上将不同格式的报告单打印到相应的打印机上;
连续打印,系统支持连续方式打印报告;
图文报告,系统支持打印图形数据报告。
系统间集成:LIS系统与HIS系统中的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收费系统关联密切。
与仪器的集成:需要与检验科常用的检验仪器通过COM接口、S端口、网线接口等方式之一联机采集仪器数据。
与其他专用设备的集成:如打印检验标签使用的条码打印机(事后条码)、检验报告自助打印终端等。病房IE报告打印,支持病房报告同一病人选中的所有报告单自动合并打印。
LIS系统与HIS系统之间的集成
工作流程:
1) 门诊:医生开立检验申请,患者缴费,检验科根据申请单内容打印标签并采样,将标签和样本进行唯一对应(申请单上必须含条码,以方便扫描)。
2)住院:护士按照医生开立的检验申请单打印标签并采样,并把标签贴到对应的标本容器上,标签和样本进行唯一对应,然后将样本和申请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 检验科对样本预处理、上机检验直至获得检验结果;
4) 检验科使用LIS系统对检验结果审核,确认无误后发布检验报告,电子检验报告会在审核后返回HIS系统。
接口方案:
1、LIS读取HIS中的患者信息和检验医嘱信息
患者在HIS中登记挂号,医生为该患者下检验医嘱后,患者到划价室由HIS划价(或补录费用),患者到收费处交费。患者交费后到标本采集窗口采集标本,在采集标本前,工作人员会打印医嘱条码贴在相应的容量上。标本送到检验科,检验技师根据容量上的标本检验号(条码)从HIS系统中读取到患者信息和相应检验医嘱信息。
2、检验医嘱执行
检验技师根据标本检验号对患者信息和检验医嘱信息程序接收后,将接收的标志返回给HIS,HIS根据成功接收的标志将检验医嘱状态改为执行。
3、基本功能要求:
(1)实现所有检验数据接收、贮存、检索、统计分析、审核、告警、输出等日常应用,数据录入能自动与手动并用。
(2)具有检验报告管理:生成、查询、修改和打印检验报告功能。
(3)检验结果自动比较,及时发现病人前后结果的变化。
(4)各种时间记录(采样时间、送检时间,报告时间),精确到秒。
(5)检验项目要求可以“增加”和“删除’,但检验结果要求可以修改。
(6)结果复查:要求实验室管理软件的检验结果可以复查。同时显示多次复查结果。
(7)检验结果报告可以根据病人的性别、年龄、生理期进行不同格式显示。
(8)对于部分无条码阅读器的全自动化设备,可以通过外部扫描条码处理,实现数据的接收,达到整体实验室自动化的目的。
(9)对复查标本提供修改和再传输功能,并保留复查历史记录。
(10)报告合并:可以提供不同时间的检测项目的测定分析结果合并功能。
(11)危急处理:系统对于极度危险的结果以醒目的红色标识出来,以提示检验人员,支持短信平台通知相关医师。
(12)计算项目:对于糖耐量、肌酐清除率等检验提供特殊处理功能。对于计算项目提供相应的计算公式,并自动计算后添加到报告中。
(13)异常提示:系统以颜色进行标示异常范围外的标本。异常高值以红色显示,异常低值以绿色显示。打印报告时,对异常低值用“↓”标注,对异常高值用“↑”标注。有缺项结果系统不发报告,以提示检验人员(允许医院修改颜色)。
(14)工作统计及报表:可以对当日或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量情况,按照病人类别、科别、门诊号、病历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实验组合、送检医生、送检科室、检验医生、检验类科室各小组等基本信息任意组合,进行工作量统计、门诊和病房收费或经济效益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可以数据列表或各种图形显示。
(15)收费统计,可以对当日或一段时间内的收费总收入、部门收费、项目收费等进行统计。
(16)检验报告设定检验者和审核者。
(17)支持库位管理。可将标本实现库位管理,解决免疫标本的问题。
(18)不能粘贴条码的标本(如大便、手指血等)可以通过模拟条码号方式实现条码化。
(19)支持标本中心二次处理标本。
(20)双工仪器能够记录标本在仪器里的位置号,便于复做。
三、服务及售后:
1. 提供不低于1年的免费维护期(不含连接设备费用),免费维护期外服务的形式和费用需在服务承诺中体现,投标文件需明确增加设备连接或工作站的费用情况,该项投标文件若不体现,视为废标。
2. 招标范围包含LIS系统与HIS(住院、门诊工作站)、体检系统、PACS等医院业务系统的接口;其他业务系统接口文档的配合由院方协调,不在招标范围内。
3.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以及邮件等形式联系解决,如需上门解决的,应即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4.定期进行日常更新维护,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5.提供免费使用培训,帮助用户更好的应用。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
一、报价一览表
标项: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及参数数量单位总价备注
1
2
3
…………………
总价合计(大写)¥:
备注: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总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为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必要的施工及总包配合等所需的所有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此表装在单独的小信封内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
4、报价一览表所填内容按招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声明书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及相关文件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同意此次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协议书,保证履行协议书条款。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样张)
法人代表委托人受 托 人
姓 名姓 名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职 务职 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
号码身份证件
号码
兹委派 全权代表本人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工作日)期间参加并处理 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切事项,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20* 年__月__日
四、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资质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五、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
(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六、商务偏离表
标项
序号内容采购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
商务资料备注
1
2
3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七、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
类型简要描述项目
金额
(万元)实施时间项目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八、技术规范偏离表
标项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九、服务体系基本情况一览表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企业地址法定
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服务热线电话
注:请附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含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材料、人员情况、相关案例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人员培训计划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职务: 日期: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职务: 日期:
十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
5、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6、其他。
二、合同金额: 包括货物(服务、软件)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附《采购项目清单内容》
序号采购项目中标内容中标单价(元)数量中标总价(元)
1
2
最终数量按实际情况结算。
三、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软件)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自验收合格日起对货物(服务、软件)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期(货物另有超过三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保修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2、乙方在维保期内接到用户单位的电话后,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以内到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四、工期时间____30日历天____
地点:
五、货款支付
1、甲方根据合同进行验收,乙方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按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2、
付款阶段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
第一期付款:工程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30%
第二期付款:通过正式验收,并由甲方正式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60%
第三期付款:质保期(12个月)结束且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其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交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财务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十天(含)以上,每天处以采购金额总价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
2、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承诺保证的,甲方采购人将有权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合同第九条处理。
4、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八、调试和验收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行政调解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合同生效
1、中标方持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作为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凭证。
2、本合同经需、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及封签样张
正本或副本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LIS系统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以下封签样张:
致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本密封袋(盒)内系下述项目之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封签须在开标时拆启
请将此页粘贴于盛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盒)之封口处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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