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太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公告

2024年常太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24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进城厢区常太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实施。结合我镇枇杷产业实际,现将常太镇枇杷产业强镇第二期中央资金700万元补助方案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镇常太镇为载体,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助推我区乡村产业振兴。

  二、项目资金

  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扶持常太镇资金总额7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份起至2025年6月份底。2025年7月份至8月份将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整体验收。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围绕常太镇(枇杷)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着力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等。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尤其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多产业链条的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在推进“保底收购”、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更加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通过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按进度拨款等资金使用方式,加快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内容可对2024年7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常太镇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三倍及以上。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常太镇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80%。

  (二)承担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常太镇人民政府及相应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金额和建设地点。因不可抗力、建设主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的,应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调整:变动涉及中央资金额度低于下达资金总额50%(含)的,由常太镇提出调整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超过50%的,由常太镇提出调整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经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

  (三)资金使用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治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羊种牛)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详细可行的、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项目承担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项目资金支出、提交的正式发票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且支出资金必须从公帐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入帐。

  (四)组织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常太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公开申报,并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报镇两委会研究审批,确定扶持建设项目和资金补助方案,在城厢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及资金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常太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项目书面批复,并将批复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镇级自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常太镇组织建设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开展项目自验工作,条件允许的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通过自验后,形成项目自验报告并由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同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

  (六)区级验收。自验合格后,由常太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开展区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在城厢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资金补助。

  请有意愿的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积极报名参与。

  联系人:施方芳 联系电话:139*****489

   黄少航 联系电话:181*****919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农业产业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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