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ETC车载及二次发行设备制造商库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ETC车载及二次发行设备制造商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交路网[2016]78号”文件有关要求,黑龙江省运通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以《关于对我省ETC合作发行机构相关设备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请示》文件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报备。黑龙江省运通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制造商建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ETC车载及二次发行设备制造商库。
2.项目概况与合同包划分
2.1项目概况:为保证黑龙江省高速公路ETC车载及二次发行设备的质量,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制造商建立三个制造商库,入库制造商将作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ETC车载及二次发行设备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ETC电子标签(OBU)、双界面CPU用户卡、OBU手持发行器和桌面发行器(具备读卡功能)。制造商库的使用年限为3年。使用年限内计划采购总额约8000万元人民币。
2.2合同包划分:本项目三个制造商库按三个合同包进行招标,其中01合同包入库制造商数量不超过4名,02、03合同包入库制造商数量均不超过2名。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号 | 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名称 | 计划采购金额 (万元人民币) |
01合同包 | ETC电子标签(OBU) | 6800 |
02合同包 | 双界面CPU用户卡 | 400 |
03合同包 | OBU手持发行器和桌面发行器(具备读卡功能) | 8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下列要求:
01合同包的投标人:
(1)所投产品参加过2015年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低温环境)检测”;
(2)所投产品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
(3)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4)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有1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
(5)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50万台。
02合同包的投标人:
(1)所投产品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
(2)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至少有1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
(4)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有单一ETC国标功能的CPU卡(不含银行联名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张。
03合同包的投标人:
(1)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OBU手持发行器或桌面发行器(具备读卡功能)的销售业绩不少于800套。
3.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件的规定,近2年内投标人单位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已参加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进行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制造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4日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
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对本次招标规定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将在中国(http://)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销售业绩;
8.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运通电子收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163.com
2016年8月1日
附件1
关联企业情况表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包的投标,以下单位是我方的关联企业:
类别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我方的关系 | 备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称 | 1 | |||
2 | ||||
…… | ||||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名称 | 1 | |||
2 | ||||
…… | ||||
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称 | 1 | |||
2 | ||||
…… | ||||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 1 | |||
2 | ||||
…… | ||||
…… | …… | …… | …… | …… |
注:如无关联企业,则在表格内填写“无”。
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上述资料属实,如不属实,本次投标无效。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01合同包: (1)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至少有1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 (2)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50万台。 02合同包: (1)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至少有1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 (2)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有单一ETC国标功能的CPU卡(不含银行联名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张。 03合同包: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OBU手持发行器或桌面发行器(具备读卡功能)的销售业绩不少于800套。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货物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问题。 5.近2年内投标人单位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评标办法: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销售业绩得分高的优先;销售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按2015年企业营业额得分高的优先;2015年企业营业额得分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企业验资报告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2.4款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款规定的金额、形式、账户和时间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1)款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原件,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6)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50分;各评分标准见后附“详细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3.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本章2.2款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3款评审标准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5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
3.6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01合同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6名;02、03合同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均不超过4名,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4.1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2若某一合同包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仍可推荐该数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3 各评审因素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详细评审标准
01合同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 | 商务部分 (50分) | 财务能力(10分) | 注册资金情况(5分) | 1.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得3分; |
2.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得5分。 | ||||
2015年度 营业收入情况(5分) | 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每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最多加2分。 | |||
产品分布情况(20分) | 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情况(15分) | 1.有10~15(含1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9分; | ||
2.有15~20(含15)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12分; | ||||
3.有20个(含20)以上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15分。 | ||||
所投产品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等高寒地区使用情况(5分) | 所投产品有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等高寒地区使用过的,得5分。 | |||
业绩情况(20分) | 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的销售情况(20分) | 1.销售业绩在150万台~200万台(含150万)的,得15分; | ||
2.销售业绩在200万台~250万台(含200万)的,得16分; | ||||
3.销售业绩在250万台~300万台(含250万)的,得17分; | ||||
4.销售业绩在300万台~350万台(含300万)的,得18分; | ||||
5.销售业绩在350万台~400万台(含350万)的,得19分; | ||||
6.销售业绩在400万台(含400万)以上的,得20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 | 技术部分 (50分) | 整体评价 (10分) | 所投标产品的外观设计、包装、运输及质量控制等方案(10分) | 1.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6分; |
2.方案科学、合理、全面、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 ||||
产品认证情况(15分) |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GB/T24001-2004/ISO14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售后服务(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 | ||
2.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 | ||||
在黑龙江省内设立 常驻服务分支机构 情况(5分) |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常驻服务机构的,得5分。 | |||
供货保障体系(5分) | 1.供货保障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 | |||
2.供货保障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方案完整的,得5分。 | ||||
培训体系(5分) | 1.培训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 | |||
2.培训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方案完整的,得5分。 | ||||
企业信誉(5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授予的奖项,得5分。 |
详细评审标准
02合同包: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endif]-->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 | 商务部分 (50分) | 财务能力(10分) | 注册资金情况(5分) | 1.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得3分; | ||
2.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得5分。 | ||||||
2015年度 营业收入情况(5分) | 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每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最多加2分。 | |||||
产品分布情况(15分) | 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情况(15分) | 1.有10~15(含1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9分; | ||||
2.有15~20(含15)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11分; | ||||||
3.有20~25(含20)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13分; | ||||||
4.有25(含25)个以上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所投产品,得15分。 | ||||||
业绩情况(25分) | 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有单一ETC国标功能的CPU卡(不含银行联名卡)]的销售情况(25分) | 1.销售业绩在100万张~150万张(含100万)的,得15分; | ||||
2.销售业绩在150万张~200万张(含150万)的,得17分; | ||||||
3.销售业绩在200万张~250万张(含200万)的,得19分; | ||||||
4.销售业绩在250万张~300万张(含250万张)的,得21分; | ||||||
5.销售业绩在300万张~350万张(含300万)的,得23分; | ||||||
6.销售业绩在350万张(含350万)以上的,得25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 | 技术部分 (50分) | 整体评价(10分) | 所投标产品的外观设计、包装、运输及质量控制等方案(10分) | 1.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6分; | ||
2.方案科学、合理、全面、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 ||||||
信用等级(5分) | 1.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为A级的投标人,得3分; | |||||
2.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为AA级的投标人,得4分; | ||||||
3.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为AAA级的投标人,得5分。 | ||||||
产品认证情况(20分) |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GB/T24001-2004/ISO14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企业产品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检测情况(5分) | 通过检测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得5分。 | |||||
售后服务(3分) | 售后服务方案(2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2分; | ||||
2.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2分。 | ||||||
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常驻服务分支机构情况(1分) |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常驻服务机构的,得1分。 | |||||
供货保障体系(3分) | 1.供货保障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8分。 | |||||
2.供货保障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方案完整的,得3分。 | ||||||
培训体系(3分) | 1.培训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8分; | |||||
2.培训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方案完整的,得3分。 | ||||||
企业信誉(3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授予的奖项,得3分。 | |||||
专利技术(3分) | 拥有30项专利技术的,得1分,专利技术的数量每增加10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详细评审标准
03合同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 | 商务部分 (50分) | 财务能力(10分) | 注册资金情况(5分) | 1.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得3分; |
2.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得5分。 | ||||
2015年度 营业收入情况(5分) | 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或净利润每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最多加2分。 | |||
业绩情况(40分) | 2014年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OBU手持发行器或桌面发行器(具备读卡功能)的销售情况(40分) | 1.销售业绩在800套~1000套(含800套)的,得25分; | ||
2.销售业绩在1000套~1500套(含1000套),得30分; | ||||
3.销售业绩在1500套~2000套(含1500套)的,得35分; | ||||
4.销售业绩在2000套以上的,得40分。 | ||||
2.3 | 技术部分 (50分) | 整体评价(5分) | 所投标产品的外观设计、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质量控制等方案(5分) | 1.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 |
2.方案科学、合理、全面、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 ||||
产品认证情况(25分) |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GB/T24001-2004/ISO14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分) | 通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 |||
企业产品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检测情况 (5分) | 通过检测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得5分。 | |||
所投产品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检测情况(5分) | 通过检测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得5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 | 技术部分 (50分) | 售后服务(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6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6分; |
2.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6分。 | ||||
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常驻服务分支机构情况 (4分) |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内设立常驻服务机构的,得4分。 | |||
供货保障体系(4分) | 1.供货保障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4分。 | |||
2.供货保障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方案完整的,得4分。 | ||||
培训体系(4分) | 1.培训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4分。 | |||
2.培训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方案完整的,得4分。 | ||||
企业信誉(2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授予的奖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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