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公告
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 | 采购内容:医疗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土浇筑地下2米地上3米的污水处理池,日均污水排放量650吨,拟委托社会化保障单位对医疗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管理、运行、设备维护和达标排放。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委托社会化保障单位对医疗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管理、运行、设备维护和达标排放。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社会化保障单位承担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包括设备运行管理和工作状况记录;水质监测与自检记录;每日巡检设备、安全巡查与数据管理等工作;每月社会化保障单位至少进行两次技术巡检(须医疗区管理人员在场),并做好台账记录。2、社会化保障单位应保障污水处理站每天24小时运行,并提供负责运行的人员,运行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3、社会化保障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环保、疾控中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4、社会化保障单位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污水积存漫溢,必须及时排放,及时清理格栅机中的漂浮物和污泥,集中放置,便于处理。5、社会化保障单位负责消毒药剂、水质分析试剂的采购与贮存,维持污水处理站的环境卫生。6、在运行过程中,社会化保障单位要保证出水水质100%达标,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2016预处理标准。如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超标,所产生的环保、卫生防疫、污水接管部门的罚款均由社会化保障单位全额承担,并负责尽快整改至达标,相关费用均由社会化保障单位全额承担。7、医疗区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水、电,相应的水电费用由社会化保障单位承担,社会化保障单位应厉行节约,帮助医疗区提供合理化节能建议。8、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社会化保障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180.00 | 2024年09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0519-********
标签: 运维社会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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