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关于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20,304.03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17,654.66万元,利息2,649.37万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年6月20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值),分布在江西省的九江市和南昌市等2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 抵债资产 (万元) | 金额占比 |
1 | 九江市 | 10,170.66 | 0 | 57.61% |
2 | 南昌市 | 7,484.00 | 0 | 42.39% |
合计 | 17,654.66 | 0 | 100.00%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元) | 担保情况 | |
1 | 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 | 101,706,584.83 | 1. 九江十里老街项目商业房产(剩余面积45,486.52米,其中A区9套商业房产,面积2632.42平方米;C区209套在建工程,面积42,854.1平方米,C区3套339.51平方米在建工程以101.1378万元拍卖成交)。 2.质押物: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九江市十里老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租金收入; 3. 江西天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城开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诚投资有限公司、张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2 | 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 | 49,968,824.86 | 1. 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9号(抚生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8539.76平方米; 2. 江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创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祥、杨向阳、王晓彬、邓倩、徐春、郁洪雷、黄强、张婷、曾瑞强、庄小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3 | 江西省新燃实业有限公司 | 24,871,170.34 | 1. 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9号朝阳绿洲5号楼店面126室-133室、135室-136室、227室-231室共计15套商业房产抵押,面积1604.75平方米; 2. 江西省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创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祥、杨向阳、王晓彬、邓倩、周力、李珍、曾瑞强、庄小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合计 | 176,546,580.03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7*****510
电子邮件:xuwuwei@coamc.com.cn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9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4年7月1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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