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租车项目市场调研邀请函第三次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租车项目市场调研邀请函第三次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公开向社会征集租车的报价,现诚挚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商踊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采购内容:为确保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拟租用3辆纯电动车用于外勤工作,每辆车租期详见附件。总预算金额19.8万/年,每辆车每月租金最高限价为5500元,数量和预算金额后续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3.车辆款式及要求:纯电车型、CLTC纯电续航400km及以上。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提交任何押金或其他抵押物。

4.2供应商确保对提供给采购人使用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且车辆的车况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要求且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同时,供应商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驾驶性能的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若因车辆的安全性能问题而导致的任何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3供应商确保提供车辆行驶不限里程,不限制使用区域。

4.4供应商确保租赁车辆在租赁期由采购人合法自由使用,所提供租赁车辆已购买全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以上保险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5供应商负责在租赁时间范围内租赁车辆出现抛锚急修等情况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提供另外同等款式及功能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租赁第三方的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6如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提供合同规定车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提供同等价值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如无法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车辆,采购人有权另行租赁第三方的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7供应商需及时协助采购人处理租赁车辆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供应商全程负责保险理赔工作。

4.8供应商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或电子方式的通知采购人配合供应商参加车辆年检、保养,以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影响采购人用车的,供应商应提供另外同等款式及功能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否则按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在该情况下有权另行租赁第三方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供应商承担。

4.9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停驶,供应商需提供另外同等款式及功能的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4.10汽车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车貌保持整洁,车内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卫生整洁,安全舒适。提供的车辆各项机械电气性能正常无故障,座椅、空调等设施无故障,每张座椅需配置安全带,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救生锤、安全警示牌等。

4.11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车辆不能作为服务用车:

(1)非法改装,无牌证、假牌证、套牌、伪造证件的车辆。

(2)不按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者不按采购人的要求印制单位名称、广告、装饰品的车辆。

(3)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报名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

4.公司介绍:公司简介(重点说明公司经营范围、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5.提供相应产品详细介绍、服务方案、结算方案及价格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营,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邮件以“报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格式为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和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hccdcyhy@zhuhai.gov.cn。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下午16:00。

3.报名材料请按上面要求内容发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56-*******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1日

附件: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租车项目报价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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