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低收入农户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以下简称“共富大棚”),并落实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为做好专项激励资金奖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创新低收入农户多元化帮扶新机制、新模式,全市创建一批“共富大棚”,通过吸纳就业、订单收购、土地流转、技术服务、品牌帮扶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每户直接产生收入5000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
根据2024年度带动低收入农户户数对“共富大棚”进行奖补,带动低收入农户10户以上奖励5万元,20户以上奖励10万元,30户以上奖励15万元,40户以上奖励20万元,50户以上奖励25万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带动低收入农户总数不少于200户,奖补资金不高于100万元,并全额用于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已实施联农带农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
2.项目实施类型。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农业特色产业类项目,尤其是三产融合乡村产业项目。
3.项目带动模式。通过吸纳就业、订单收购、土地流转、技术服务、品牌帮扶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摸排(7月上旬)。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共富大棚”前期摸排,确定“共富大棚”培育对象并根据带动计划效果排序,填报《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申报意向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7月底前)。由乡镇(街道)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报送《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推荐表》(附件2)、《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项目验收(10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银行转账记录等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申报推荐、公示等项目验收台账至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县(市、区)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及资金拨付建议,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各“共富大棚”项目实施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谋实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公示公开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帮扶精准,并指导申报“共富大棚”的经营主体做好相关台账资料。项目实施主体要出实招、真帮扶,使低收入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奖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共富大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成功案例和经验,鼓励探索创新多种类型的低收入农户帮扶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做好帮扶政策效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低收入农户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处:徐璐璐0570-*******。
附件:1.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申报意向表
2.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推荐表
3.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申报意向表
序号 | 主体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主营业务 | 预计带动低收入农户数(户) | 预计带动收入总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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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推荐表
主体名称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实际负责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当年度带动低收入农户数(户) | 主营业务 | ||
当年度带动低收入农户收入总额(元) | 申报奖补 资金(元) | ||
推荐理由 | 1.基本情况 2.经验做法 3.实施成效 | ||
推荐理由 |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两份,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附件3
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项目推荐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主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带动低收入 农户数(户) | 带动增收总金额(元) | 申报奖补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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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每个县(市、区)带动低收入农户总数不少于200户,申报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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