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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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 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招标)招租公告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简称“大楼”,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白塔158号)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招标)二、标的概况:大楼租赁区域为(详见附图):标的物1:地下一层面积约 1269 ㎡,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5元/㎡,租期10年。标的物2:地上二层面积约1849㎡,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5元/㎡,租期10年。标的物3:地上三层面积约 3130 ㎡,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5元/㎡,租期10年。标的物4:大楼东南侧地块,面积约240㎡,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8.5元/㎡,租期10年。(注:该地块目前为隧道施工单位使用,待隧道施工单位撤离后以现状提供该场地并开始计算租赁时间)上述4个标的物均为灵活出租(可分块出租,最小租赁面积为10㎡,面积必须为整数)。若同一标的物有多个投标人,以报价(即月租金=月租金单价x租赁面积)高者优先,月租金单价报价增加幅度应为0.1元的倍数。鉴于租赁物现有的商业环境,给予承租人6个月大楼装修和大楼东南侧地块施工免租期。即租期10年的第1年前6个月为装修免租期。从第二年起(含),租金每年递增3%。(注:大楼地上一层为莆田市公交集团使用,承租人需要租用地上一层场地的,由承租人自行向莆田市公交集团租赁。)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现授权其子公司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大楼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作为招标人开展本次招标活动。中标人将与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租赁要求1.承租人根据需求,可灵活承租标的。2.承租人负责各自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门前三包、防恐和疫情防控等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租人不得占用大楼各层的中央空调机房、地下一层机房区域等未未出出租租范范围围。4.承租人不对租赁物进行结构性改造,不得擅自拆改、破坏租赁物现状。5.承租者需要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规划、消防、住住建建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报出租人备案,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需恢复租赁物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改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6.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证件件、、手手续续,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7.承租人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卫生、防火、安全等要求,租赁物不得用于从事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的经营业务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危险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项目。8.不得转让租赁物经营使用权。9.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人租赁期内租赁物发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车位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10.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11.租赁期间如遇征用拆迁、搬迁、政府收储土地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12.个人意向承租的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13.本次招标委托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费15000元,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有多名中标人则平均承担代理费),成交后,在租赁合同签定前一次性支付清。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投标承诺函;(2)报价表;(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或企业须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六、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2、最高报价中标(报价即月租金=月租金单价x租赁面积)。(1)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月租金单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作为中标人;(2)若合格投标人拟租赁面积之和少于或等于标的物面积的,则均为中标人;(3)若合格投标人拟租赁面积之和多于标的物面积的,则报价高的先确定为中标人,直至多名中标人租赁面积之和少于或等于标的物面积;(4)有多名中标人时,以报价高的中标人优先选择租赁区域,报价相同的中标人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5)若有中标人弃标,则由其他合格投标人按上述优先顺序替补;(6)若有投标人月租金单价低于对应标的物租赁底价,则该报价作废标处理。3、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标的物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则该标的物作流标处理。4、经过审查,若有标的物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即为中标人。七、投标保证金1.本招标项目的标标的的物物的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
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时,须以单位账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个人时,须以本人账号转账。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莆田分行,账号:5919 0349 0910 918)。3.转转账账时时必必须须备备注注“火火车车站站枢枢纽纽中中心心租租赁赁,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若若无无备备注注或或备备注注不不详详,,则则视视为为无无效效投投标标;4.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07月25日18:00,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标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八、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租赁10年总租金×5%,不足部分中标人另行补交。中中标标公公示示期期为为3个个工工作作日日,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人足足额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在中中标标公公示示期期满满后后30日日内内签签定定租租赁赁合合同同。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场地且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10个工作日,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九、时间安排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2024年07月18日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4年07月26日 09: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逾逾期期不不予予接接收收。。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7月26日09: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十十、、获获取取招招租租文文件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小鱼网、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司务公开栏、租赁标的现场发布。招租文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告页面附件(下载查看)。招租文件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594-2851133招投标监督机构: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0594-2359135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大楼3楼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小宋 电话:0594-2767866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3层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07月11日采购公告附件: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招租文件(重新招标)0711.doc(md5:3ca9052cdd9c2f20dfe2a0f543a0fc75)宋宋 珍珍 萍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 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
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
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招标公告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
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招标)
部分资产租赁项目
招租公告
(重新招标)招租公告
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莆田火车
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简称“大楼”,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白塔1588号
)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重新招标



二、标的概况:
大楼租赁区域为(详见附图):
标的物1:地下一层面积约 1269 ㎡,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5元/㎡,租期10年
标的物2:地上二层面积约1849㎡,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5元/㎡,租期10年。
标的物3:地上三层面积约 3130 ㎡,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5元/㎡,租期10年
标的物4:大楼东南侧地块,面积约2400㎡,租赁底价为月租金单价:8.5元/㎡,
租期10年。(注:该地块目前为隧道施工单位使用,待隧道施工单位撤离后以现状提供
该场地并开始计算租赁时间)
上述4个标的物均为灵活出租(可分块出租,最小租赁面积为100㎡,面积必须为
整数)。若同一标的物有多个投标人,以报价(即月租金=月租金单价x租赁面积)高者
优先,月租金单价报价增加幅度应为0.1元的倍数。
鉴于租赁物现有的商业环境,给予承租人6个月大楼装修和大楼东南侧地块施工
免租期。即租期即租期10年的第年的第1年前年前6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从第二年起(含),租金每年递增3%。
(注:大楼地上一层为莆田市公交集团使用,承租人需要租用地上一层场地的,
由承租人自行向莆田市公交集团租赁。)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现授权
其子公司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大楼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作为招标人开展本次招
标活动。中标人将与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赁要求
1.承租人根据需求,可灵活承租标的。
2.承租人负责各自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门前三包、防恐和疫情防控等责任
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人不得占用大楼各层的中央空调机房、地下一层机房区域等未出租范围
未出租范围。
4.承租人不对租赁物进行结构性改造,不得擅自拆改、破坏租赁物现状。
5.承租者需要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
方案须经规划、消防、住建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报出租人备案,并征得出租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
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需恢复租赁物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改
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
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法
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件、手续
证件、手续,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7.承租人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卫生、防火、安全等要求,租赁物不得用于从事
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的经营业务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危险
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项目。
8.不得转让租赁物经营使用权。
9.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人租赁期内
租赁物发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车位
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11.租赁期间如遇征用拆迁、搬迁、政府收储土地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
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12.个人意向承租的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
13.本次招标委托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费1
5000元,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有多名中标人则平均承担代理费),成交后,在租赁
合同签定前一次性支付清。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
(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企业须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营业
执照营业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
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
2、最高报价中标(报价即月租金=月租金单价x租赁面积)。(1)在资质合格的
投标人中,选择月租金单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作为中标人;(2)若合格投标
人拟租赁面积之和少于或等于标的物面积的,则均为中标人;(3)若合格投标人拟租赁
面积之和多于标的物面积的,则报价高的先确定为中标人,直至多名中标人租赁面积之
和少于或等于标的物面积;(4)有多名中标人时,以报价高的中标人优先选择租赁区域
,报价相同的中标人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5)若有中标人弃标,则由其他合格投标人
按上述优先顺序替补;(6)若有投标人月租金单价低于对应标的物租赁底价,则该报价
作废标处理。
3、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标的物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则该标的物作流标
处理。
4、经过审查,若有标的物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
要求的,即为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
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时,须以单位账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的按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个人时,须以本人账号转账。
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保证
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行:招商银行莆田分行,账号:5919 0349 0910 918)。
3.转账时必须备注
转账时必须备注“火车站枢纽中心租赁
火车站枢纽中心租赁,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若无若无
备注或备注不详,则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或备注不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07月25日18:00,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
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标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租赁10年总租金×5%
,不足部分中标人另行补交。中标公示期为
中标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
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人足额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签定租赁合同
日内签定租赁合同
。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场地且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10个工作日,招标人无
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
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九、时间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
标的物,请在2024年07月18日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
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4年07月26日 09: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
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
逾期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7月26日09: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
大楼3层会议室。
十、获取招租文件
十、获取招租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小鱼网、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司务公开栏、租赁标的现场发布。
招租文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告页面附件(下载查看)。
招租文件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594-2851133
招投标监督机构: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4-2359135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大楼3楼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宋 电话:0594-2767866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3层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采购公告附件: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招租文件(重新招标)0711.doc
(md5:3ca9052cdd9c2f20dfe2a0f543a0fc7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宋 珍 萍宋 珍 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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