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昆明市委会关于“会计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民进昆明市委会关于“会计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单位会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数据准确性,完善单位会计报表规范,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会计服务”服务,现编制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B0301会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辅助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辅助审核原始凭证合理合法性。
(三)辅助编制部门决算及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辅助完成绩效评价及考核,对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六)辅助完成会计基础性评价,对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七)辅助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及考核,辅助补充完善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查缺补漏。
(八)辅助完成编制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九)辅助完成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十)辅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
(十一)辅助单位填报财政及相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财务相关报表资料。
三、日常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对单位在日常财务核算、管理过程中遇到了解不清晰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8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有相关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业绩资料及相关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提供财务咨询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相关事宜和会计资料进行保密,维护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四)对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的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形成考核资料及评价报告。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李倩 136*****553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
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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