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季度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发现问题的通报

关于二季度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发现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决定对二季度市对我县检查发现问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定质保金缴纳形式

歙县王村镇八村村中道路硬化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乙方先打入镇财政所账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限制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形式。(采购人: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指定特定产品

歙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保证大檐帽质量要求,货物品牌需为安徽省公安厅大檐帽中标品牌之一”,对产品品牌进行了限定。(采购人:歙县公安局,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行知学校工业信创和数字孪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控制器 主板处理器应采用 E2000Q 四核处理器”,该处理器要求指定了飞腾品牌。(采购人:安徽省行知学校,代理机构:安徽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应设未设资格条件

歙县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采购项目,该项目为农药采购项目,未把“农药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人:歙县林业局,代理机构:安徽艺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设置企业规模不合理限制

歙县2023-2024年的枯死松树除治和打孔注药项目验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第一包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服务人员名单不少于18人,第二包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服务人员名单不少于14人,第三包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服务人员名单不少于10人”,涉嫌变相对企业规模设置要求。(采购人:歙县林业局,代理机构:安徽艺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

2024-2027年歙县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设置:“外地投标单位若中标,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在黄山市歙县设有固定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专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歙县有固定办公场所。(采购人: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黄山曼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价格分公式错误

歙县鲍氏宗祠消防工程采购项目,评分办法中价格分设置为:“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分分值”,交易中心已于4月17日更新的磋商文本中修改价格分计算公式,该项目未使用最新磋商文本且价格分计算公式不符合综合评分法法定要求。(采购人: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项目均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了不合理条款,虽已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整改到位,但仍在市对县营商环境考核中造成了负面影响。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学习《黄山市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2024版)》,严格对照《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同时各采购单位应谨慎选择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切实推动全县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歙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抄送:县发改委、县交易中心、县营商办、县政府督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季度营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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