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村账街管”财务核算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村账街管”财务核算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村账街管”财务核算服务 (项目编号:A2024-07-143-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村账街管”财务核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2024-07-143-001 项目名称:“村账街管”财务核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1: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到 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须扫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lixiaoning@tjjszb.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后填写)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04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方式:13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1*****371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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