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三建六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C区地块三工程EPC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标段1采购公告
建工三建六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C区地块三工程EPC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标段1采购公告
一、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元含税(税率9%),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暂定680天根据项目要求随时进、退场。
三、2024年 7 月 11 日至2024年 7 月 18 日 9 时 20 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18 日上午 9 时 20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 :158*****074; 现场联系人: 何工 :183*****652
七、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全部达到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八、到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西至凤麟路、南临濛河路、东靠滁河西路、北接康乐东路)
九、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每月20号核对已进场量、价。次月起支付乙方上月结算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决算,乙方根据决算金额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支付至决算价的85%,项目审计结算后支付至95%,尾款5%一年内无息付清。(所有付款均在甲方付款后次月进行,乙方不得以此问题停止施工或采取其他的方式不予履约)
2、付款方式:2、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银承、商票、安信、信用证等不计利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3、保修期内,如乙方服务跟不上,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费用从保修费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扣除。
投标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
十:其它要求:
1、合同工期: 整体上满足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大合同工期要求,月进度(周进度)满足甲方与业主(监理)确定的进度要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进场施工,且满足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总工期及质量要求。
2、无论投标方是否实地勘察现场,招标方均视为各投标方已经实地勘察现场;并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一旦中标后一律不予调价。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材机(甲供材料除外)、管理费、措施费、保险、利润、风险、附加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投入的其他一切费用等。
3、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确保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能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清运出场,运输至合适地点进行合法处置,守法作业、文明作业,不得违反合肥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条例及招标方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投标人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招标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如:在运输途中酒驾等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交警、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招标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整改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20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居民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元。经招标方发出两次书面整改通知或被业主、居民投诉2次以上的,招标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关赔偿(5)投标人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材料、设备,有损坏公用设施的,投标人负责照价赔偿。(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7)收方时,须投标人经办人、招标方两人及两人以上签字。每次清运收方不得有“虚报”现象,清运完毕后需清运现场打扫干净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的,甲方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8)投标人在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垃圾清运车、清运过程、建筑垃圾倾倒点符合“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要求。在清运过程中受的行政处罚及由此造成招标方的处罚,投标人方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时限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及任何因垃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清运、倾倒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投诉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投标人杜绝偷盗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将当事人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责任和损失。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方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具)等有损招标方企业形象和与招标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招标方将追究投标人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10)投标人负责相关工程的中报手续办理及所需费用。本合同未提及的任何费用不再另计。(11)本工程的外运弃置点的选取、线路及外围关系的协调解决、证件办理等所有手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不再额外计取。
税率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报,理论上不含税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
重要提示: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及逾期未送达文件的,按废标处理。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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