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镇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镇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

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4〕23号),加快镇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推动生产生活各领域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冶炼渣、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20万吨左右,新增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3.8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8.7万辆,累计回收废旧家电6万台,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便利、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行动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固废非法倾倒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固体废弃物倾倒填埋问题整治,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高值固废在企业间、园区内梯级利用和交换使用,降低跨园区转移风险。

(二)完善农林废弃物收集体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推广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推进丹阳司徒镇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丹徒区丰城村持续探索农作物秸秆通过畜禽粪污生物处理、微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的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农作物秸秆基质化运用技术的研发。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推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系统建设,促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村(社区)回收网点、镇(街道)中转站、市(区)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推进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协同处理二期项目提优改造。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大中型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力争做到应收尽收,逐步提升中小餐饮店签订收运协议的比例,合理优化收运路线,积极尝试定时定点扫街、小型电动收运车转泊的收运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行动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园区能源资源管理平台、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信息和服务平台、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展示园区内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安全环保、人才建设及服务链接资源信息。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尾矿、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建筑垃圾,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支持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技术攻关,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环境技术交流与转化平台。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二手商品鉴定、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交易信息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四群八链”重点行业,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厨余垃圾堆肥等产品应用及二次污染问题,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市政污泥)及厨余残渣。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鼓励建设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典型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

四、加强重点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加强工业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深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工业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首批聚焦推动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等废旧产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回收利用,并适时逐步扩大到其他产品设备,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深入推进机床、工业机器人、大功率和高压电机等设备再制造。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设备回收网络,鼓励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畅通资产交易渠道。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捐献退役设备作为教培设备使用。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回收利用。推动代理商、专业回收机构和再制造企业共同参与回收业务,建立回收、运输逆向物流网络,深入推进报废交通运输车辆及船舶、港口作业机械及设施、各类工程车辆,以及盾构机、电梯、建筑能源设备、水泵、鼓风机等交通运输、建筑和市政领域退役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废旧专用设备等回收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设备实施高水平再制造,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二)加强农林、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回收利用。鼓励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与回收企业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大棚、设施设备的回收工作,推动农林机械拆解利用。能源领域结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和骨干电网建设,推进淘汰落后煤电设备、电站锅炉、输配电设备等产品设备回收利用,环保领域推进淘汰及报废污染物处理设施、仪器设备回收利用。

(十三)加强科教文卫仪器设备回收利用。鼓励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开展退役设备报废鉴定。支持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推动科研院所、学校、文旅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淘汰及报废仪器设备、教学设备、索道缆车、游乐设备、医疗装备等设施设备的回收利用。

(十四)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管理。鼓励电池制造、回收利用企业双向联合加快规范化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定向回收退役电池及生产过程废料。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加快废旧动力电池残值快速评估、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十五)加强废旧汽车、电动自行车回收利用。实施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构建完善涵盖生产、销售、维修、保险、报废、回收拆解各环节全链条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废弃汽车。鼓励“车电合一”报废模式。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规范化再制造企业。

(十六)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推动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支持电器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完善回收体系。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定点、集中回收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器电子废弃物。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

(十七)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光伏、风电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光伏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十八)加强家电家具等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25年,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20%。实施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广“固定+流动+在线预约回收”模式,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行动

(十九)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强链育链补链提升工程,持续完善以粉煤灰、冶炼渣、碱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典型的特色循环产业链,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池等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和合理化延伸,在新兴领域重点培育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

(二十)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本土龙头企业。围绕新能源、新基建、新型电器电子消费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利用效率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利用。

(二十一)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工作,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支撑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各领域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循环利用产业链图谱,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回收循环利用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二十三)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免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环保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及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不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运等回收设施建设,将相关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产业园和加工利用基地等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保证项目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下,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要素、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环评绿色通道。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合理路权。

(二十五)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强化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持续在市级科技计划各类专项中布局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共性关键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退役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

(二十六)落实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落实废弃物分类、回收分拣、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鼓励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强重要设备装备再制造标准研究,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应用-管理”全产业链标准,研制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标准。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健全行业统计体系。

(二十七)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加强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材料和产品市场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机关、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引导社会接受和使用再生产品。

(二十八)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和回收理念,提升社会各界知晓度和广大群众参与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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