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8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池政〔2023〕22号)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全区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合法有效、内容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各单位起草上述审查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论证评估、征求意见、自我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复审的程序进行。起草部门在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前,应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送审稿及起草部门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审查通过的文件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审。
(三)法制机构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认为送审文件可能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应告知政策制定机关及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制机构不予审查。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五)政策制定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可以提请市级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进行提级审查。
三、审查标准
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四、定期评估
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应不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五、清理范围
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1月1日后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当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六、清理责任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
(一)区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决定。
(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七、清理要求
(一)对标分析,认真清理。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凡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纠正,根据具体情况该废除的废除,该撤销的撤销,该修订的修订,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政策措施,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例外保留,明确期限。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估要求。
涉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八、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查、清理工作,加强部署实施,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审查、清理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审查、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增量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衔接,确保市场良好竞争环境。
九、总结报送
各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联系人及方式报送区市场监管局(见附件1)。
各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本部门清理工作总结,以及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审核上述清理情况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并抄送区政府相关部门。
联系人:程文雅,联系电话:188*****569,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联系人及方式;
2.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联系人及方式
报送日期: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部门 | 清理总数(件) | 保留(件) | 废止(件) | 修订(件) | 适用例外规定(件) |
具体废止、修订、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 | |||||
序号 | 发文单位 | 政策措施名称及文号 | 政策措施 类别 | 清理意见及目前清理进展 | 清理理由 |
例:1 | XX市(县)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XX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22〕X号) | 规范性文件 | 修订。 具体违规条款或内容:第十三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国有企业运营管理。” 清理方案及进展:XX月XX日,X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的通知》(政办发〔2022〕XX号),将原条款修改为“……”,并将原公开文件自XX官网撤下。 | 属于“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情形,对不同所有制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
填表说明:1.清理总数(件)=保留(件)+废止(件)+修订(件),保留(件)含适用例外规定(件);2.列举的具体废止、修订、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应与本地区或本部门汇总数量相对应;3.“政策措施类别”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三类其中之一;4.“清理意见”栏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属于废止或修订情形的,应列明具体违规条款内容及清理方案、进展情况。5.“清理理由”栏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评估情况和实施期限。
标签: 进一步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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