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台大客车购置招标公告

8台大客车购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8台大客车购置项目批复文号穗港集团【2016】97号批复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国有投资招标类型设备材料公告内容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8台大客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8台大客车购置项目”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8台大客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6SBZD024

招标货物、数量:本次招标将同时对包一和包二进行招标。包一为5台大客车;包二为3台大客车。

供货范围:

(1)包一:5台49座大客车(乘客位47+司机位1+导游位1),包括客车的整车供货、试车验收(含3人次到生产厂进行生产监造、出厂检验的交通食宿费用)、售后服务、培训和办理牌照等;每车配有与定购车型配置的随车工具、备品备件、易损件;每车配置一套备胎;每车配有使用说明书、整车合格证、发动机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服务手册及技术参数表清单、随车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与易损件清单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2)包二:3台48座大客车(乘客位47+司机位1),包括客车的整车供货、试车验收(含2人次到生产厂进行生产监造、出厂检验的交通食宿费用)、售后服务、培训和办理牌照等;每车配有与定购车型配置的随车工具、备品备件、易损件;每车配置一套备胎;每车配有使用说明书、整车合格证、发动机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服务手册及技术参数表清单、随车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与易损件清单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二、交货时间:

(1)包一: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2)包二: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部机关大院(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需提供工商局签发的汽车销售许可证),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厂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公告认可的定型牌号产品;

(5)业绩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厂商2013年至今有与投标的大客车同类客车(车长在10800mm及以上)100台以上的供货业绩;

(6)2013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8月2日起至2016年8月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如果投标人需要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包一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5万元;包二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1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二、发布公告的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联系人:黄工、彭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

招标人: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邮 编:510100

联系人:郑工、李工

电 话:***-********、020-********

发布人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08-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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